山西省政府18日發布的《關于全省煤炭行業優化存量產能退出過剩產能的實施細則》提出,2016年6月底前,在陽煤集團和焦煤集團各選擇一座煤礦 先行開展關閉退出工作試點,并認真總結經驗在全省推廣。
《細則》明確提出嚴格控制新增產能,2020年前,原則上停止審批或核準新建煤礦項目、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已經審批或核準的在建煤礦項目按照現有批復產能乘以0.84(276除以330)的系數取整作為新的礦井建設規模。

依法淘汰關閉一批煤礦
開采范圍與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區域重疊的煤礦,2016年底前依法關閉退出。
對60萬噸/年以下的發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煤礦,要在1—3年內關閉退出。
對“僵尸煤礦”、資源枯竭煤礦、開采高硫高灰煤礦、嚴重資不抵債煤礦,按照國家政策依法淘汰關閉。
《細則》還提出,要重組整合一批煤礦,減量置換退出一批煤礦,依規核減一批產能和擱置延緩一批煤礦。
《細則》要求,各相關單位要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針對化解過剩產能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建立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和快速響應機制,加強部門聯動,及時處置突發問題,確保不發生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