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福建莆田市住建局獲悉,市全面推廣應用機制砂,加強生態保護。
目前,市明確兩種選址方案和生產用地面積。現持有采礦許可證的礦山可直接轉型生產機制砂,無需礦山招拍掛出讓手續;選擇符合條件的廢棄礦山作為機制砂開采點,須通過招拍掛確定業主。以上選址點都要配套20畝以上的用地作為生產車間及堆場。原則上除北岸經濟開發區和湄洲島國家旅游度假區以外,仙游縣、荔城區、城廂區、涵江區、秀嶼區分別先建成2個年生產能力50萬立方米以上的機制砂生產企業。各縣(區)政府須優先從廢棄礦山中預選址。
莆田市規定機制砂生產企業需強化生產監管。機制砂生產企業每年需生產50萬立方米以上滿足質量標準要求的機制砂;現持有采礦許可證直接轉型生產機制砂的業主單位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機制砂生產企業建設并正式投產,滿一年后,經所在縣(區)政府考核合格的,可由所在縣(區)政府給予50萬-100萬元獎勵;試點礦山出讓后,受讓方從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機制砂生產企業建設并正式投產,滿一年后,經所在縣(區)政府考核合格的,可由所在縣(區)政府給予50萬-100萬元獎勵。
據悉,莆田市將機制砂生產應用推廣任務納入《建設美麗莆田行動》九大專項行動之城鄉建設專項行動,并實施效能督查和考評,確保年度任務完成。同時實行退出機制,試點礦山只能用于機制砂生產,經查出礦山未用于機制砂生產或在機制砂中摻雜海沙、河沙等行為的,責令立即停止開采并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采礦權,并對生產企業進行處罰。機制砂生產質量標準未達到要求的,立即停止礦山開采,并立即整改,直至整改到位后才可繼續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