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記者注意到,《江西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印發,旨在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礦業轉型綠色發展。本辦法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記者注意到,我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目標定了,到2028年底,全省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值得一提的是,辦法不僅強化了生態約束力,設置了14項退出情形,更以真金白銀激發企業轉型動力,包括生態基金調出、稅收減免等。

啥是綠色礦山?實現開采方式科學化等,分國家級和省級
在人們的傳統印象中,礦山更是金山銀山,可以帶來滾滾財富,但同時又是山石裸露、灰塵漫天、水土流失,青山不再……
當你看到綠色礦山這個詞匯時,能否想象出這種礦山長啥模樣?
辦法中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礦山是指實現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礦區環境生態化、管理規范化和礦區和諧化的礦山。分國家級和省級,分別按程序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管理。
那么,國家級和省級又有啥不同?辦法指出,綠色礦山經自評、聯審、第三方評估、抽查核查及公示后,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并公告。國家級綠色礦山按照有關要求從省級綠色礦山中擇優推薦。
各部門都有啥職責?分工明確,共同推進
辦法明確要求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到2028年底,全省持證在產的90%大型礦山、80%中型礦山要達到綠色礦山標準要求,各地可結合實際,參照綠色礦山標準加強小型礦山管理。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礦產資源開發的新建、改擴建、生產礦山的綠色礦山建設和管理活動。
并明確了自然資源、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財政、水利、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監管、證券監管主管、林業等部門職責。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礦山“三率”(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綜合利用率)監管、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等執行情況的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礦山企業節約能源,引導礦山企業推廣新技術、新設備應用。
新建礦山和生產礦山咋建設?時間和要求都明確了
辦法指出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明確綠色礦山建設任務和進度,落實“邊開采、邊修復”等要求,促進礦地和諧,加強企業文化建設。
依法依規將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納入采礦權出讓公告,并在采礦權出讓合同中明確綠色礦山建設相關要求和違約責任。
新建礦山應當嚴格執行合同約定,按照綠色礦山標準建設運行,正式投產后1-2年內應當通過綠色礦山評估核查;未通過評估核查的,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生產礦山要加快綠色化升級改造,在辦理延續、變更手續時,應當明確綠色礦山建設時限和要求。
對于剩余儲量可采年限不足3年的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強管理,著重做好閉坑前的污染防治,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恢復植被等生態修復工作。
新建和符合創建條件的已有礦山企業應當依據綠色礦山建設相關標準和要求,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報送礦山所在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申報“綠色礦山”有門檻:剩余可采年限不少于3年
記者注意到,申報“綠色礦山”是有門檻的。根據辦法,按標準完成綠色礦山建設的礦山企業,可以申報綠色礦山,但要滿足一些先決條件。
比如截至申報綠色礦山之日前三年,未受到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和林業等部門行政處罰,或受到處罰在履行期限內已執行到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且未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環境事件的;礦山申報期間,礦業權人未被認定為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嚴重失信主體,且未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礦山近三年內正常生產運營,且剩余儲量可采年限(按儲量年度報告)不少于三年等。
成為綠色礦山有啥福利?政策支持,真金白銀
辦法明確符合協議出讓情形的礦業權,允許優先以協議出讓方式有償出讓給綠色礦山。
依法依規積極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政策。
完成國家級綠色礦山建設并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允許當年度調出生態修復基金賬戶余額的50%;完成省級綠色礦山建設并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允許當年度調出生態修復基金賬戶余額的40%。
此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研發符合地區實際的綠色礦山特色信貸產品,加大對綠色礦山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符合條件的綠色礦山企業在滬深北交易所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對納入國家級、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在自然資源領域評優評獎活動中予以加分。
鼓勵支持各地探索完善綠色礦山建設激勵約束政策,加大用地、用礦、金融等政策支持。在礦業權出讓、整合及辦理建設用地、用林等手續時,依法依規對綠色礦山企業予以支持。
動態管理!不達標就移出,1年內不得再申報
值得一提的是,省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生態環境、水利、應急管理、林業等相關部門,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省級綠色礦山納入隨機抽查名單,按照評價指標開展實地核查。
對實地核查發現不符合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但能夠限期整改的,明確整改期限及措施要求,整改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期滿完成整改經復核滿足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可保留名錄。經復核超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滿足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的,按程序移出綠色礦山名錄。
此外,辦法明確了十四種移出綠色礦山名錄情形,包括受到行政處罰后在履行期限內未執行到位的;未落實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被劃定為落后檔次的;弄虛作假通過綠色礦山評估的等。
被移出省級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1年內不得申報省級綠色礦山。期滿后,可按照綠色礦山標準要求、評選流程重新申報。
延伸:
江西已有262座綠色礦山
記者梳理發現,自2010年起,國家通過4輪試點,綠色礦山建設從2017年開始在全國推開。作為礦業資源大省,綠色礦山建設是我省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重要內容。
2017年印發《江西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實施意見》,計劃到2020年底,全省力爭建設200個綠色礦山,建設贛州市、德興市、永豐縣3個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
2020年7月,《江西省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印發,標志著全省綠色礦山建設有了地方標準體系。該標準涵蓋了全省礦山的主要行業,從依法辦礦、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數字化礦山、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等方面,對綠色礦山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次年9月,《江西省省級綠色礦山評價指標(試行)》和《江西省市級綠色礦山評價指標(試行)》相繼發布,使江西綠色礦山評價有了依據。
2021年11月,《江西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試行)》印發,成為全國首個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出臺與綠色礦山建設相關的文件。而2025年7月份印發的《江西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于今年8月20日實施,上述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公開報道顯示,全省有3000多座礦山。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全省持證在產礦山596座,已建成綠色礦山262座,占在產礦山的44.0%。其中國家級35座、省級180座、市級47座,建成綠色礦山總數和占比均位于全國前列。
值得關注的是,對市級綠色礦山,下一步,我省將按照新的省級綠色礦山建設評價指標完成第三方評估,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要求的納入省級綠色礦山名錄,不達標的移出綠色礦山名錄。該項工作將在2025年12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