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日),珠海高新區某橡塑材料有限公司被市安監局查出粉塵涉爆場所的電機不是防爆型、未靜電接地等隱患,安監部門當日啟動了查處程序,并責令該公司整改。

該公司成立于1993年,其業務為將硫化類粉塵加工成顆粒狀,供應下游企業制造鞋底或車用橡膠飾件,其加工車間有粉塵防爆的安全要求。昨日,市安監局檢查組發現該公司存在粉塵涉爆場所電機、電箱、電扇、電燈等電器元件均不是防爆型,電機設備沒有靜電接地等早應整改完畢的隱患外,還出現了濕式除塵器沒有設置水位和流量監測報警裝置、除塵器無泄爆裝置、在消防驗收等級為丙、丁、戊類的廠房里進行本應在乙類廠房進行的粉塵加工等多種安全隱患。
據介紹,在粉塵涉爆場所,為了防止電器元件意外產生電火花引爆粉塵,場所內使用的電器元件應裝有特制外殼,以杜絕電火花與粉塵接觸的可能。這種帶外殼的電器元件被稱為防爆型元件。在粉塵涉爆場所,電燈、開關、電風扇等常用電器都要求是防爆型的。
市安監局檢查組認為,該公司現存多處安全隱患,應當立即進行整改。對于該公司在消防驗收等級為丙、丁、戊類的廠房里進行本應在乙類廠房進行的粉塵加工一事,安監部門將轉交消防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