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省自然資源廳消息,河南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露天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臨時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規范相關臨時用地管理,明確辦理范圍、規模期限、地類認定、辦理流程及監管要求,強化“邊開采、邊復墾”的生態保護原則。
通知明確了臨時用地的辦理范圍,僅限于露天開采戰略性礦產資源所需的采掘場所及堆放礦石等用地,且須具備邊開采、邊復墾條件。與開采無關的項目及尾礦庫等用地不得申請。
在用地規模和使用期限上,臨時用地規模需依據開采與修復方案合理確定。每期使用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累計期限不超過采礦權期限,并可隨采礦權續期申請接續使用。同一礦權可分區分期申請,但嚴格遵循“前一期開始復墾方可申請下一期”的序貫原則,未履行復墾義務不得申請新用地。
地類認定方面,審批地類以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為準。復墾地類則參考礦業權設立或占用年度的調查成果,按照宜耕則耕、宜林則林原則,結合相關規劃及地類來源合法性合規性確定。
辦理流程分為八個關鍵步驟:
一、用地選址。申請人初步選址并征得土地權利人同意后,向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提交申請??h級部門需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確認是否涉及敏感區域,符合要求后出具選址意見。
二、用地論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據方案和選址意見,組織論證是否具備“邊開采、邊復墾”條件,并根據方案評審權限由省或市自然資源部門出具論證意見。
三、完善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符合條件且相關內容已納入礦區生態修復方案的,無需單獨編制臨時用地復墾方案等。原方案仍在適用期且用地情況未變的,也可不再編制。其余情形需編制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方案報告書報省廳審查。
四、提交用地申請。申請人向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包括臨時用地申請、身份證明、采礦許可、選址意見、勘測定界材料、論證意見、修復方案、費用預存憑證、使用土地合同、現狀照片等在內的申請材料。
五、縣級初審??h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一受理并出具初審意見,報市級復審;涉及林地的,同步推送林業(884004)主管部門辦理用林手續。
六、市級復審。省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進行復審,通過后出具意見報省廳審批。濟源示范區、航空港區負責轄區內縣、市兩級審查。
七、省級審批。省自然資源廳審查材料,涉及林地的征求省林業(884004)局意見,最終出具臨時用地批復文件。
八、信息公開并入庫備案。省廳批準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信息,縣級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信息錄入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備案。
通知強調用地監管與恢復。臨時用地使用人須在使用期滿1年內完成土地復墾。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管,省廳依托信息系統進行監管。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