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蚌埠市金屬冶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安監局: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安徽省金屬冶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皖安監二〔2016〕16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冶金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減少一般事故,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制定《蚌埠市金屬冶煉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蚌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
蚌埠市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金屬冶煉領域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動相關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加大對安全設備設施及高溫熔融金屬、煤氣制備等危險作業環節的管理力度,提升金屬冶煉企業高危作業環節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二、整治對象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的通知》(安監總管四〔2015〕124號,詳見附件1)界定的全市金屬冶煉企業。
三、整治重點內容
(一)凡相關證照不全的,一律依法取締。
(二)凡存在以下重大事故隱患的,立即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整改,整改完成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1.黑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工業:
(1)廠內鐵水、鋼水與液渣,未設專線(或專用通道)運輸的。
(2)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與液渣吊運影響范圍內的。
(3)吊運鐵水、鋼水與液渣起重機不符合冶金鑄造起重機的相關要求;煉鋼廠吊運鐵水、鋼水或液渣鑄造起重機,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龍門鉤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的。
(4)盛裝鐵水、鋼水與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按國家標準規定要求定期進行探傷檢測的。
(5)經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煉、熔煉爐,新砌槽、罐(盆、包)等盛裝、運輸容器,未按設計要求砌筑、未按設計規定的烘烤曲線烘烤的。
(6)高爐爐基周圍,轉爐、電爐、精練爐爐下區域,連續鑄造漏鋼事故可能波及區域,鐵合金冶煉出鐵、出渣、澆鑄區域,鐵水罐、鋼水罐、渣罐吊運、倒罐等相關作業區域及裝載車輛運行區域的地面存在積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金屬鑄造、連鑄流程未設置溢流槽、事故罐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
(7)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未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的。
(8)高溫工作的熔融金屬冶煉爐窯、鑄造機、加熱爐及相關水冷元件未設置應急冷卻水源的。
(9)氧槍、水冷爐壁、爐蓋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溫度與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報警裝置及溫度監測,未與爐體傾動、冶煉電源(電弧爐)、氧氣開閉等聯鎖的。
(10)煤氣柜建設在居民稠密區,未遠離大型建筑、倉庫、通信和交通樞紐等重要設施的;附屬設備設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設備的;柜頂未設防雷裝置的。
(11)煤氣生產、凈化(回收)、加壓混合、儲存、使用等設施附近有人值守的崗位,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12)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施的煤氣管道未設可靠隔離裝置和吹掃設施的。
(13)煤氣放散塔的高度低于50米或未點火放散。
(14)休息室、浴室、更衣室設在風口平臺和出鐵場的下部,操作室、值班室設在熱風爐燃燒器、除塵器清灰口等可能泄漏煤氣的區域的。
(15)煤氣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處,未設置可靠的切斷裝置的;車間內各類燃氣管線,未在車間入口設總管切斷閥的。
(16)容易聚集窒息性氣體的底吹閥門站、室等通風不良場所,未設置通風裝置的。
2.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工業:
(1)吊運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鑄造起重機的相關要求。橫梁、耳軸銷和吊鉤、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未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處理的。
(2)裝有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罐(包、盆)在吊運過程中未走規定線路的。
(3)會議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吊運影響范圍內的。
(4)盛裝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軸未定期進行檢測的。
(5)銅水等高溫熔融有色金屬冶煉、熔煉、鑄造區域的安全坑內及熔體泄漏、噴濺影響范圍內存在非生產性積水的;熔體容易噴濺到的區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的。
(6)銅水等熔融有色金屬鑄造、澆鑄流程未設置緊急排放和應急儲存設施的。
(7)高溫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屬冶煉爐窯、鑄造機、加熱爐及水冷元件未設置應急冷卻水源的。
(8)冶煉爐窯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溫度、進出水流量差檢測及報警裝置;未有防止冷卻水大量進入爐內的安全設施(如:快速切斷閥等)的。
(9)爐、窯、槽、罐類設備本體及附屬設施未定期檢查,出現嚴重焊縫開裂、腐蝕、破損、襯磚損壞、殼體發紅及明顯彎曲變形等未報修或報廢,仍繼續使用的。
(10)經大中修或新砌的冶煉、熔煉爐,新砌槽、罐(盆、包)等熔融有色金屬盛裝、運輸容器,未按設計要求砌筑、未按設計規定的烘烤曲線烘烤的。
(11)有砷化氫氣體產生的作業裝置未按要求加蓋密封,未設抽風裝置,現場未配有砷化氫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
(12)使用煤氣(天然氣)的燒嘴等燃燒裝置,未設置防突然熄火或點火失敗的快速切斷閥,以切斷煤氣(天然氣)的。
3.使用熱處理工藝井式熱處理電爐、3.8m及以下的搗固焦爐;制氧作業區采用板式工藝流程、制氧1#、2#機組的。
4.除生產軍工及航空航天產品外,使用鋁合金鹽浴槽淬火工藝的。
5.由3名或超過3名,市級以上安全專家庫中的金屬冶煉領域專家,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經現場論證、綜合判定后認定的重大事故隱患。
(三)凡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存在下列問題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
1.未按照規定進行安全評價的。
2.無安全設施設計或者安全設施設計未按照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同意的。
3.施工單位未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的。
4.投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
(四)凡存在以下問題的,一律責令限期改正:
1.未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2.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主管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無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的。
4.使用負壓氧氣呼吸器作為應急救援裝備的。
5.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的其它問題。
四、工作的進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6年3月1日前)
1.各縣區安監局要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并在去年開展金屬冶煉企業談心對話活動基礎上,對本轄區內的金屬冶煉企業進行再次全面的摸底調查,健全夯實安全監管臺賬(見附件2)。于3月1日前完成相應的專項整治部署工作,并將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責任人以及工作部署情況于3月9日前書面與電子版報送市局。經排查無相關企業的縣區實行書面說明零報。
2.各縣區安監局負責將本通知傳達到轄區內所有金屬冶煉企業。
3.各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必須于3月1日前完成相應的部署安排工作,并及時將落實情況報至所在縣區安監局。
(二)企業自查階段(2016年5月31日前)
各金屬冶煉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按照整治重點內容,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的自查自改。對存在的問題和隱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時難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實”的原則采取針對性措施,確保整改期間不發生事故。自查及整改情況要在本企業內進行公示,并向本地專項整治責任部門報告。
(三)全面執法檢查階段(2016年9月1日前)
1.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在企業自查自改的基礎上,通過政府購買安全檢查技術服務等形式對轄區內金屬冶煉企業進行全面執法檢查。
2.縣區安監局請于9月5日前將執法檢查情況及《蚌埠市金屬冶煉企業臺賬》(見附件2)報送市安監局。
(四)全面總結階段(2016年11月30日前)
各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本轄區金屬冶煉企業專項整治情況進行全面認真的總結,查找問題,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省、市局將在整個專項整治期間不定期“四不兩直”對各縣區、開發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抽查,并通過雙隨機,組織專項執法檢查。請各縣區、開發區安監局將專項整治工作總結、《蚌埠市金屬冶煉企業專項整治實施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金屬冶煉行業企業名單(見附件4)全面的摸底于11月15日前報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冶金等工貿企業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做好金屬冶煉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責任感,將專項整治融入全市安全生產“鑄安”行動,切實組織好專項整治并將各項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各金屬冶煉企業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認真組織,周密安排,制定本企業專項整治方案,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做到全員、全過程、全覆蓋隱患排查,不留死角,不漏一處。
(二)統籌協調,嚴格執法。各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整治工作和其他重點工作,切實加大對金屬冶煉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時,要及時向被檢查企業下達限期整改通知等執法文書;對整治不認真、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要依法查處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各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通過掛牌督辦、警示、約談、通報、媒體曝光等措施,對專項整治工作不力、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仍然存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堅決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各項工作扎實開展。
(四)跟蹤督查,狠抓落實。各縣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及時進行督查和指導,著力解決當前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對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進行總結、歸納、提煉,并上報推廣,形成指導全市金屬冶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制度,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生根結果。
各縣區安監局請指定專人及時上報有關工作信息。
聯系人:杜娟,聯系電話:2070022。
附件1: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
附件2:蚌埠市金屬冶煉企業臺賬
附件3:全市金屬冶煉領域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情況匯總表
附件4:金屬冶煉行業企業名單
附件1:
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
|
序號
|
代碼
|
名稱
|
主要生產工藝
|
|
一
|
C31
|
黑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工業
|
|
1
|
C3110
|
煉鐵
|
高爐煉鐵,直接還原法煉鐵,熔融還原法煉鐵
|
|
2
|
C3120
|
煉鋼
|
鐵水預處理,轉爐煉鋼,電爐(含電爐、中頻爐等電熱設備)煉鋼,鋼水爐外精煉,鋼水連鑄
|
|
3
|
C3130
|
黑色金屬鑄造
|
高爐鑄造生鐵,模鑄,重熔鑄造(含金屬熔煉、精煉、澆鑄)
|
|
4
|
C3150
|
鐵合金冶煉
|
高爐法冶煉,氧氣轉爐、電爐(含礦熱爐、中頻爐等電熱設備)法冶煉,爐外法(金屬熱法)冶煉
|
|
二
|
C32
|
有色金屬冶煉、壓延加工工業
|
|
5
|
C3211
|
銅冶煉
|
冰銅熔煉,銅锍吹煉,粗銅火法精煉
|
|
6
|
C3212
|
鉛鋅
冶煉
|
鉛冶煉:氧化熔煉,還原熔煉,火法精煉
|
|
7
|
鋅冶煉:還原熔煉,粗鋅精煉
|
|
8
|
C3213
|
鎳鈷
冶煉
|
鎳冶煉:造锍熔煉,鎳锍吹煉,還原熔煉
|
|
9
|
C3214
|
錫冶煉
|
還原熔煉,火法精煉
|
|
10
|
C3215
|
銻冶煉
|
揮發熔煉,還原熔煉,火法精煉
|
|
11
|
C3216
|
鋁冶煉
|
氧化鋁熔融電解
|
|
12
|
C3217
|
鎂冶煉
|
硅熱還原法煉鎂,氯化鎂熔鹽電解,粗鎂精煉
|
|
13
|
C3239
|
其他稀有金屬冶煉
|
鈦冶煉:富鈦料制取,氯化,粗TiCl4精制及海綿鈦生產(金屬熱還原法)
|
|
14
|
釩冶煉:金屬熱還原法煉釩,硅熱還原法煉釩,真空碳熱還原法煉釩,熔鹽電解精煉
|
|
15
|
C3240
|
有色金屬合金制造
|
通過熔煉、精煉等方式,在某一有色金屬中加入一種或幾種其他元素制造合金的生產活動
|
|
16
|
C3250
|
有色金屬鑄造
|
液態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連續鑄造,模鑄,重熔鑄造(含金屬熔煉、澆鑄)
|
說明:
一、確定原則
冶煉過程中存在高溫熔融金屬(含熔渣)爆炸、噴濺、泄漏等安全風險、易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相關生產工藝納入金屬冶煉安全監管范圍。主要包括:
(一)鐵冶煉、鋼冶煉、鐵水預處理、爐外精煉和連鑄工藝;
(二)有色金屬火法冶煉工藝;
(三)鐵合金生產工藝;
(四)黑色、有色金屬鑄造的熔煉、精煉和鑄造工藝;
(五)有色金屬合金制造的熔煉、精煉和鑄造工藝。
二、《金屬冶煉目錄》各欄目的含義
(一)“序號”指《金屬冶煉目錄》中金屬冶煉類別的順序號。
(二)“代碼”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中的小類代碼。
(三)“名稱”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小類代碼”對應的類別名稱。
(四)“主要生產工藝”指金屬冶煉包含的主要生產工藝。
三、其他事項
(一)根據我國金屬冶煉安全監管工作需要,本目錄適時修訂。
(二)火法冶煉指在高溫下礦石經熔煉與精煉反應及熔化作業,使其中的金屬和雜質分開,獲得較純金屬的過程。
(三)硅鐵、工業硅、錳硅合金屬于鐵合金范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