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參與的氛圍,9月13日西安市正式啟動環境違法有獎舉報活動。即日起,《西安市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開始試行,舉報平臺正式上線,市民舉報25類環境違法行為可獲100-1000元獎勵。重大環境污染舉報,還根據情節予以重獎。
舉報范圍:西安市內環境25類違法行為
據西安市治污減霾辦介紹,《舉報獎勵辦法》適用于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共25類。涵蓋了機動車、垃圾清運、有機廢氣、拆遷工地、建設工地、各類堆場、餐飲油煙、夜市燒烤、燃煤污染、水源地保護、河道管理、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生物質及廢棄物焚燒、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企業,小電鍍、小染料、小農藥、小造紙、小制革、小漂染、土煉油、土煉焦、小火電、小水泥、小玻璃、小煉鐵、固體廢物、廢舊放射源,以及工業企業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方面的環境違法行為。
舉報途徑:三種方式網絡微信最方便
舉報人可通過以下三個途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登錄西安市政府網站“西安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平臺”;微信搜索添加“西安市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平臺”公眾號;
來信舉報地址為未央區鳳城八路109號西安市政府2號樓11樓西安市治污減霾辦 郵編:710006 。
如何舉報:有獎舉報實行實名制
舉報人舉報時,應當提供被舉報單位名稱、地址(或違法事件發生地)、污染物排放的主要違法事實及照片、錄像、發生時段等相關證據和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等。舉報人應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并有協助查明環境違法行為的義務。
舉報獎勵:最高可獲1000元獎勵
對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事項,按照《舉報獎勵辦法》給予舉報人100至1000元獎勵。重大環境污染舉報,根據情節予以重獎。對網站、微信和來信接到的舉報事項,按照職能分工由市級相關部門牽頭負責處理,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報送市治污減霾辦。西安市治污減霾辦在接到市級相關部門的核實與查處結果后,依據《舉報獎勵辦法》作出獎勵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的,視為放棄。
獎勵原則:已被曝光的不予獎勵
對同一違法行為,只獎勵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時間順序以受理舉報登記的時間為準;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被查處且已結案,排污單位再次涉嫌違法排污的,可以繼續舉報,經查證屬實的,可再次獎勵;聯合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舉報的環境違法行為事實不清、主體難以確定或舉報內容難以確定的不予獎勵;已被新聞媒體曝光的不予獎勵;正在調查處理期間,尚未結案的不予獎勵。
舉報下列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100元
1.泔水車、輕型貨運車、低速載貨車等機動車排放黑煙的;
2.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運輸車輛高尖裝載、沿路拋撒或帶泥上路的;
3.焚燒秸稈、垃圾等產生煙塵污染的;
4.建成區內,餐飲經營戶使用原煤,2017年1月1日起露天燒烤未使用環保型燒烤爐具的;
5.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或者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的;
6.在表面涂裝、包裝印刷、家具制造、電子制造、加工、汽修作業中,露天噴漆(涂)排放揮發性有機物氣體的;
7.施工工地現場預拌砂漿、未采取防塵措施攪拌白灰產生揚塵,柴油機打樁產生冒黑煙污染的。
舉報下列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200元
1.燃煤鍋爐、工業窯爐冒黑煙的;
2.在工地拆遷作業中,未采取濕法作業造成揚塵污染,拆遷施工完成后未對裸土地面及未清運的建筑垃圾覆蓋防塵網或者防塵布的;
3.建筑工地未設置硬質密閉圍擋或者圍墻,未采取覆蓋、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硬化出入口和車行道路等防塵措施的;
4.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未采取覆蓋、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硬化出入口和車行道路等防塵措施的;
5.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砂石場、石灰場、粘土磚廠、煤場等場所,未采取覆蓋、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硬化出入口和車行道路等防塵措施的,及河道違法采沙行為的;
6.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的餐飲、住宿、洗浴等場所未使用清潔能源的。
舉報下列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300元
1.焚燒瀝青、油氈、廢油、橡膠、塑料、皮革等廢棄物產生煙塵或惡臭氣體的;
2.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加工、銷售原煤產品的;
3.在重污染應急響應期間,未經批準仍進行土石方作業、工程拆除等涉土作業的(除地鐵施工、搶修搶險、民生工程等經市政府備案項目);
4.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等未按照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油氣回收裝置的。
舉報下列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500元
1.在機關、學校、醫院、居民住宅區等環境敏感區,從事石油化工、油漆涂料、塑料橡膠、造紙印刷、飼料加工等產生有毒有害或者惡臭氣體生產活動的;
2.在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內網箱養殖、組織旅游或者從事餐飲、工業生產等其他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3.私設暗管或者利用雨水管道、滲井、滲坑等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輸送、存貯、排放、傾倒污染物的;
4.小造紙、小制革、小染料、小農藥、小電鍍、小漂染、土煉焦、土煉硫、土煉砷、土煉汞、土煉油、土煉鉛鋅、土法生產石棉制品等及小水泥、小玻璃、小煉焦、小火電、小煉鐵、小煤礦等違法生產行為。
舉報下列行為且經查證屬實獎勵舉報人1000元
1.工業企業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閑置大氣和水污染防治設施的;
2.私自將廢舊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體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貯存、處置或者擅自處置的;
3.非法轉移、傾倒危險廢物,擅自將危險廢物交由不具備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的;
4.向水體排放、地下傾倒或偷排有毒有害廢棄物或其他嚴重污染土壤、水體的。
舉報其他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且經查證屬實,視情給予舉報人獎勵。重大環境污染舉報,根據情節予以重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