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咸寧市區潛山路一門店店主因隨意傾倒裝修建筑垃圾,收到了市城管執法部門開出的罰單,被處罰款200元。據悉,這是復工復市以來,市城管執法部門開出的首張罰單。 3月28日,市城管執法委綜合執法四大隊執法隊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潛山路某餐館門口人行道上雜亂堆放著一堆建筑垃圾,嚴重影響市容環境。經核實,是該店店內裝修垃圾隨意傾倒在人行道上。 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該店店主在接受行政處罰后表示,今后一定遵規守法,嚴格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再也不會心存僥幸,隨意拋撒裝修垃圾。 市城管部門呼吁,我市正處于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復工復產的關鍵期,希望廣大市民人人參與防控疫情,共同愛護市容市貌境,營造干凈、衛生、整潔的人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