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26年4月17日至5月17日。社會各界可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門戶網站“互動交流”版塊“意見征求”專欄提交意見建議,共同推動招標投標領域信用體系規范化、法治化建設。
據悉,該征求意見稿共5章32條,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在招標投標領域的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示、查詢、應用,以及公共信用評價和評價結果應用等活動作出全面規范,聚焦招投標全流程信用體系建設,明確推行全國統一信用評價規則,嚴禁地方自行開展屬地化信用評價,著力破除標準不一、區域壁壘、地方保護等頑疾。

信用信息全流程嚴管 地方不得自行評級
在信用信息共享、查詢和應用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應嚴格核查相關主體信用: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不履約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等情形的,否決投標;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收受好處、泄密、串通違規等被限制從業的,不得委托;評標專家存在被取消評標資格、刑事處罰、嚴重失信等情況的,不得聘任。
在信用評價方面,征求意見稿強調,由國家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實行公共信用評價,地方不得自行開展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
在結果應用上,征求意見稿提到,招標人可將信用評價結果用于選擇代理機構、設置評標標準、確定保證金機制等環節;銀行、擔保、保險機構可依據評價結果實行差異化保函費率;各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可根據評價結果調整監督檢查比例與頻次,實施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
同時,評標專家庫組建單位可根據專家信用評價結果,優先抽取信用等級較高專家,對信用等級較低專家加強風險評估、降低或暫停抽取頻率。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依法必須招標項目未按要求查詢應用信用信息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并追究責任;借助信用評價排斥限制潛在投標人、有關部門干預企業信用評價應用自主權的,將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砂石行業邁入公平發展新周期
從業者指出,對砂石行業而言,該意見即是砂石行業破除壁壘、公平競爭的重大利好,也是規范經營、強化信用管理的全新起點。隨著全國統一信用體系落地,砂石行業將加速淘汰失信主體,優質誠信企業迎來更大發展空間,行業整體邁向規范透明、公平有序的高質量發展新階段。
未來,隨著意見的實施,或將從三大方面重塑砂石行業發展格局:
一是,打破地方保護壁壘,全國市場“一把尺”競爭:征求意見稿全面實行全國統一評價規則、統一指標體系、統一結果應用,地方不得自行開展信用評價。對砂石行業而言,信用評價全國互認、標準統一,信用等級全國有效,將徹底打破區域市場分割,讓合規誠信企業無論規模大小、地處何方,均可在全國統一大市場公平競爭,助力跨區域業務拓展與資源高效配置。
二是,嚴打圍串標失信,凈化市場競爭秩序:辦法強化信用信息剛性應用,對失信投標人實行“一票否決”,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與“信用中國”網站實現失信信息全網公示、一鍵查詢,構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約束機制,有效遏制圍串標、虛假投標、違約供貨等亂象,推動行業從價格競爭轉向質量與信用競爭。
三是,信用轉化真實紅利,優質企業降本增效:新規鼓勵在資格預審、評標定標、保證金繳納、工程款支付等環節應用信用結果,金融機構可實施差異化保函費率,監管部門對高信用企業降低檢查頻次、提供便利服務。高信用砂石企業可享受投標加分、保證金減免、融資成本降低、中標概率提升等多重利好;同時暢通信用修復渠道,失信企業整改后可退出懲戒、重獲市場機會,引導行業重信用、強品牌、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