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東莞市住建局近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用砂使用環節質量監管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建設用砂質量管理重要性認識;進一步加強建設用砂相關主體責任要求;進一步加大建設用砂使用環節質量監督力度。重點是:海砂、劣質砂!

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建設用砂使用環節質量監管的通知
各園區、鎮街規劃建設辦(局),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生產企業,各工程參建單位(企業):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我市建設用砂需求量猛增,淡化海砂(淡化海砂是指沿?;蚪2杉暮I敖涍^專用設備進行淡化處理后,符合使用標準的建設用砂)在我市建設工程中被大量使用。為避免未經處理或者經處理后不合要求的海砂流入我市建設市場,給建設工程帶來質量安全隱患,根據《建設用砂》(GB/T14684)和《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公安廳 自然資源廳 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 水利廳 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海砂開采運輸銷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建質〔2019〕15號)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建設用砂使用環節質量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建設用砂質量管理重要性認識
建設用砂是關系混凝土質量和耐久性的基礎建筑材料。違法違規使用海砂,會因氯離子含量超標造成鋼筋銹蝕,降低結構耐久性,給建設工程質量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各園區、鎮街規劃建設辦(局),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踐行“品質住建”建設使命,提高責任意識,全面履職盡責,結合實際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加強建設工程用砂使用管理,杜絕不合格建設用砂用于建設工程,切實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各建設、監理、設計、施工、檢測單位,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企業要充分認識到使用不合格建設用砂的危害性,嚴格執行國家現行工程技術標準,確保使用合格的建設用砂。
二、進一步加強建設用砂相關主體責任要求
各相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切實加強建設用砂及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技術規范要求把控建設用砂及產品質量,確保建設用砂及產品相關指標尤其是氯離子含量符合要求。不合格建設用砂及產品不得在建設工程中使用,嚴禁在國家、行業有關技術標準禁止使用海砂的工程部位、構件(如預應力混凝土結構及預制構件)中使用海砂。對于預拌混凝土用砂,砂中氯離子含量不得大于0.03%。
(一)各類產品生產企業要進一步加強建設用砂質量控制工作。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等生產企業應進一步完善質量自控體系,健全原材料進貨檢驗、使用和出廠檢測等臺賬制度,采購建設用砂時應當查驗砂的來源證明及檢測合格證明。嚴格按照“先檢驗,后使用”的原則使用建設用砂,在進行常規檢測項目的同時,應按照技術規范要求對進場的每批次砂中氯離子含量進行檢驗,此外還應按每月不少于1次的頻率要求將建設用砂送有資質的第三方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砂一律不得使用。各類生產企業應保證生產產品氯離子含量符合有關技術標準,產品出廠時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
(二)各工程參建單位要進一步嚴格建設用砂施工質量要求。各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明確用砂技術指標,嚴禁不合格建設用砂用于建設工程中。施工單位與相關生產單位簽訂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采購合同時應明確氯離子含量質量要求。施工、監理單位要進一步加強各類產品進場驗收和檢測工作,嚴格執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規定,務必把氯離子含量質量控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要把好產品進場關,如發現進入建設工地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氯離子含量超標的,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使用和限期整改,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竣工驗收資料應當包含混凝土氯離子含量檢測合格的證明文件。
(三)各檢測機構要進一步嚴把建設用砂質量檢驗關口。各檢測機構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檢驗人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測,不得偽造檢測數據,不得出具虛假報告。??
三、進一步加大建設用砂使用環節質量監督力度
(一)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督。各園區、鎮街規劃建設辦(局)、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工程項目的“雙隨機、一公開”檢查。重點對各工程參建單位是否嚴格按照要求履行建設用砂主體責任及各檢測單位是否依法依規開展檢驗工作進行檢查。把核查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是否在設計文件和工程量清單中明確用砂技術指標,監理單位是否履行監理職責,檢測單位是否如實出具檢測報告,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企業是否向工程項目提供氯離子檢測合格證明等作為主要檢查內容,確保工程質量。
(二)進一步嚴控監督抽檢。市質監站要進一步加強對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預制構件企業用砂質量的抽查抽測,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頻率對各企業使用的建設用砂進行隨機監督抽檢,對企業送檢及監督抽檢中不合格的建設用砂,安排專門人員跟蹤追溯流向并按規定進行處理,防止不合格建設用砂用于建設工程。必要時應采取措施對預拌混凝土等企業生產產品中氯離子含量進行監督抽檢。
(三)進一步嚴格監督執法。各園區、鎮街規劃建設辦(局)、各級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大執法力度,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使用不合格建設用砂以及檢測數據造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對相關企業(項目)納入重點監管對象實施差別化管理,全面加大質量監督抽查、抽測頻次和力度,同時采取“黑名單”、降低信用等級等措施加大懲戒力度,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倒查追溯責任。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