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以下簡稱“能源金貿區”)范圍內項目建設基建施工中挖掘產生的砂石資源管理,確保砂石資源的合理處置和有效利用,保障園區項目建設有序推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制定了《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管理辦公室砂石資源開挖利用管理辦法(試行)》,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管理辦公室砂石資源開挖利用管理辦法(試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
二、能源金貿區內建設項目范圍內砂石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開采。
三、能源金貿區內所有建設項目基建施工和地下作業挖掘產生的砂石資源,應嚴格按照《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管理辦公室砂石資源開挖利用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置。
四、能源金貿區內所有建設項目在進行基建施工和地下作業挖掘發現砂石資源的應立即暫停施工,并主動向園辦土地部門申請備案。項目建設單位在報審砂石資源處置備案審批前,不得施工。
五、建設項目在基礎開挖中發現的砂石資源,應按照能源金貿區指定堆放場地統一堆放,依法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處置運輸、囤積銷售。
六、擅自處置、私自買賣及運輸建設項目施工中產生的砂石等礦產資源屬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置。
西咸新區絲路經濟帶能源金融貿易區管理辦公室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