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將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實施。
為貫徹落實資源稅法,國家稅務總局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告》要求:
一、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為原礦銷售,或者以外購選礦產品與自產選礦產品混合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直接扣減已單獨核算的外購原礦或者外購選礦產品的購進金額或者購進數量。
納稅人以外購原礦與自采原礦混合洗選加工為選礦產品銷售的,在計算應稅產品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時,按照下列方法進行扣減:
準予扣減的外購應稅產品購進金額(數量)=外購原礦購進金額(數量)×(本地區原礦適用稅率÷本地區選礦產品適用稅率)
不能按照上述方法計算扣減的,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合理方法進行扣減。
二、納稅人申報資源稅時,應當填報《資源稅納稅申報表》(附后)。
三、納稅人享受資源稅優惠政策,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另有規定的除外。納稅人對資源稅優惠事項留存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公眾可以在2020年8月7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網址:http://www.chinatax.gov.cn)首頁右側“意見征集”系統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郵政編碼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稅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征求意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