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邢臺法院組織第五批打擊非法采砂集中宣判活動,威縣人民法院、沙河市人民法院分別對一起非法采砂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席某某等人非法采礦案
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間,被告人李某某、席某某共同投資設立沙河市豐源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靳某某、喬某某、喬某1負責日常管理、銷售,并雇用數名工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平整土地為由在沙河市十里亭鎮大油村西北,對老河道內的河砂進行開采出售,并依托沙河市民祥礦產品有限公司院內的礦石粉碎機將河道內挖出的鵝卵石粉碎加工成機制沙、石子出售。期間,2019年10月24日豐源公司與沙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沙河市十里亭鎮西油村等二個村土地整治項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規定該工程內容為土地平整及農田水利、田間道路。乙方(豐源公司)承諾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得進行開采砂石,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砂石在報相關部門批準后處理,嚴禁利用土地整治的名義進行盜采砂石活動。在實際施工過程中,豐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作,而是繼續盜采河砂出售。經查證,出售給葛某某、宋某某、靳某1、任某某等人部分河砂、機制沙、石子。經評估,席某某、李某某等人尚未售出的機制沙、石子價值402340元。另查明,2019年5月至2020年1月期間,席某某、李某某、喬某某、靳某某、喬某1在沙河市十里亭鎮大油村西北非法開采砂石對外出售,經勘測河砂及鵝卵石總采出量為43995.22立方米,采出的砂石有部分剩余,回填后估算采出量為11322.30立方米。經沙河市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市場價格為55元/立方米。后經評估,核定非法采砂的案發現場修復治理成本、評估費兩項,合計共計41.69萬元。
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席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靳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喬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喬某1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席某某、李某某違法所得622726.5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席某某、李某某、靳某某、喬某某、喬某1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將采砂石造成的砂坑恢復原狀,若不能恢復原狀,則承擔沙坑修復費用35.69萬元;被告人席某某、李某某、靳某某、喬某某、喬某1承擔恢復治理方案編制費6萬元。
2.高某某非法采礦案
2019年4月份,被告人高某某伙同多人在沙河市十里亭鎮中高村村東非法采礦,至同年5月10日凌晨,幾名被告人正在盜采砂石時,被夜查的沙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綦村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發現。河北省地礦局第九地質大隊認定被告人高某某伙同他人在沙河市中高村東4公里處砂石坑盜采的砂卵石屬于建筑用石。經鑒定高某某等人盜采的砂價格為247421元,盜采的卵石價格為159748元,共計407169元。一審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高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高某某與竇某某、李某某、鄭某某共同退賠資源損失人民幣4071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