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6日,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印發重點治理礦山治理整改方案》,要求保質保量完成《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 年)中確定的531處重點治理礦山治理任務,并公開了162處未完成重點治理礦山整改計劃表。
據了解,2016年6月,浙江省原國土資源廳印發了《浙江省礦山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6-2020年)》,根據廢棄礦山規模,距離鐵路、縣級以上公路、河道兩側遠近,視覺污染情況,對周邊環境造成嚴重影響等,確定了531處重點治理礦山,要求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點治理礦山治理工作。

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中發現,“規劃”確定的531個重點治理礦山治理進度較慢,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完成治理的廢棄礦山369處,正在進行治理的廢棄礦山140處,因涉訪涉訴、重點工程阻斷等原因未能如期開展治理的廢棄礦山22處。
整改目標
處于“四邊”區域需要采用工程修復方式治理的,要倒排時間,爭取今年年底前完成修復任務;確實難以完成的,確保在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同時,要舉一反三,全面查找全省廢棄礦山治理和生態修復存中在的其他問題,制定有效措施,盡快補齊短板,堵塞漏洞。
整改計劃
問題發現以來,浙江省自然資源廳立即行動,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的通知》,并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各地強化責任落實,細化分解任務,逐級傳導壓力,抓緊落實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未如期完成治理的162處廢棄礦山,已完成治理26處。
對督察時發現的162 處未完成治理的廢棄礦山,要列明清單,制定任務表、時間表、責任表。目前已完成治理廢棄礦山26處,正在進行治理136處,其中預計2020年年底可完成治理98處,2021年底完成38處。對2020年不能完成治理的38處廢棄礦山,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將編制并實施“十四五”礦山生態保護和修復行動計劃,并將其列入2021年工作任務中,進行臺賬式管理,確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531處重點治理礦山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