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堅持對非法采砂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聯合地方公安機關,成功查獲了一個盤踞在長江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以馬某某為首的特大非法采砂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50人,查明涉案江砂近10萬噸。
2019年4月17日,安徽銅陵警方在執法工作中查獲一部手機,發現該部手機中有大量的涉砂犯罪線索,遂移交至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刑偵部門。4月23日,長江航運公安局蕪湖分局成立專案調查組,開展了代號為“掃馬”的專項打擊行動。
通過縝密的偵查分析,一個以馬某某為首的特大非法采砂團伙逐漸浮出水面。經調查發現,這一非法采砂團伙人員眾多,團伙架構清晰,職責分工明確,團伙成員也具有較強的反偵察意識。為此,專案組多次與銅陵警方互通案件情況,進一步深化警務協作,合理分工協作,水陸并進,建立健全警務合作機制,也為后續案件的偵查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面對復雜的案情,專案組民警主動調整偵查思路,采用技偵手段,以點成線,循線追蹤,再以線繪面。通過分析研判,逐步確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同時先后輾轉安慶、銅陵、蕪湖、馬鞍山、鎮江等地,查找涉案船舶及江砂,確定了涉案江砂的噸位數量及大致的犯罪時間。
經過專案組7個多月的連續奮戰,辦案民警逐步厘清了該非法采砂團伙的人員構成、組織分工、吸砂泵船、運砂船只、非法江砂交易數量及銷贓地點,形成相互支撐印證的完整證據鏈。
專案民警在偵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與多臺吸砂泵主達成合伙采砂協議,組織雇傭大量社會閑散人員聯系運砂船舶共同進行非法采砂,并對公安、海事、水務等水上執法單位進行望風盯梢,形成了“盜—運—銷”一條龍的非法采砂犯罪鏈條,先后在長江銅陵淡水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盜采江砂近10萬噸,涉案價值約265萬元,犯罪嫌疑人50名。
2020年12月,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馬某某等50人涉嫌非法采礦罪一案,經過連續3天的開庭審理,同年12月21日,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其余4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并處一定數量罰金;違法所得90余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同時,被告人馬某某等人因在禁采區內多次盜采江砂,嚴重破壞了長江生態環境,相關被告人被依法判處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320余萬元,并要求在安徽省省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