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強化砂石資源管理,有序規范我縣機制砂生產經營行為,切實保護國有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私挖濫采加工機制砂的嚴重形勢,現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機制砂行業整治。現通告如下:
一、本次行業整治涉及我縣境內利用礦渣、碎石、建筑廢料等原料,通過機械破碎、篩分、水洗等工藝生產機制砂以及為機制砂生產提供原料的企業和個人。
二、通過開展行業綜合整治,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加工場所,實現全縣范圍內機制砂加工企業(或個人)依法依規生產經營。
三、按照屬地管理、部門聯動原則,各鄉(鎮)負責轄區內的整治工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做好整治過程中的執法監管工作。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縣范圍內的機制砂加工企業(或個人)凡是有以下行為的,一律依法進行停業整頓:
(一)使用的原料合法性不明確的;(二)生產過程造成污染的;(三)破壞生態環境的;(四)私挖濫采的;(五)違法采礦的;(六)建設手續不全的;(七)經營不規范的;(八)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九)有其他違法行為需要進行停業整頓的。
存在違法占地、建設手續不全、偷稅漏稅問題、非法使用電力的,在整治過程中按照相應的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懲處。
待政府相關部門聯合組成的驗收小組檢查合格后,再行開工生產。對未按要求落實的加工企業(或個人),將由執法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查處;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靈壽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