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然資源廳日前印發通知,為加強鋁土礦及鎵等礦產資源保護,促進整體出讓,提升綜合開發利用能力,決定調整4個礦種出讓登記權限。
根據通知,陶瓷土、耐火黏土、高嶺土、鐵礬土等4個礦種的出讓登記權限上收至省自然資源廳,同步上收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等事項的管理權限,通過源頭管控,推動過程監管有力、有效落實。
權限上收后,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實施具體管控措施。對于過去由市自然資源局發證的陶瓷土、耐火黏土、高嶺土、鐵礬土等4個礦種的礦業權,經山西廳統一認定后依法依規處置。如確屬于鋁土礦,則嚴格依據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整改規范;如不屬于鋁土礦,則繼續由市自然資源局履行后續相關登記和管理,直至該礦業權消滅,或依據《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規定,在礦業權有效期屆滿后不再延續。自出讓登記權限上收之日起,新立的上述4個礦種礦業權,一律由山西廳負責出讓登記管理。需要出讓的,以鋁土礦為主礦種整體出讓,并計征出讓收益。
下一步,山西廳將全面貫徹新礦產資源法,在4個礦種的管理權限上收至省廳后,認真對照職責劃分,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令行禁止,全面履行出讓登記、屬地監管職責,筑牢礦產資源安全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