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科技大學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以公開招標方式,對天津科技大學雙錐干燥器等設備項目(項目編號:JG2015-224)實施政府采購,現將中標結果公布如下:
一、項目名稱和編號
1.項目名稱:天津科技大學雙錐干燥器等設備項目
2.項目編號:JG2015-224
二、項目內容
第一包(雙錐干燥器,6萬元);
第二包(顯微鏡等, 6.5萬元);
第三包(自吸式發酵罐等,27萬元);
第四包(UHT滅菌器等,16.3萬元);
第五包(活性炭抽濾機,7.5萬元);
第六包(脫色罐等,24萬元);
第七包(三足離心機等,56.6萬元);
第八包(液態法白酒蒸餾裝置,8萬元);
第九包(光照反應系統,8萬元);
第十包(振篩機等,7.5萬元);
第十一包(發酵平臺中試計算機控制系統,38萬元);
第十二包(淀粉乳混合罐等, 27萬元);
第十三包(液氨補料系統等,22.4萬元);
第十四包(酶促反應罐等,17.5萬元);
第十五包(中空纖維膜分離系統,9.5萬元)。
詳見附件。
本項目合同履行日期為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個月內(特殊情況以合同為準)。
本項目質保年限為一年,終身維修,保修期內免費更換零件,48小時內維修工程師達到維修現場,保修期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公告日期:2015年6月24日
四、定標日期 :2015年7月16日
五、中標信息
第一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58000.00
第二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63000.00
第三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268000.00
第四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161000.00
第五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73000.00
第六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238000.00
第七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563000.00
第十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74000.00
第十一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378000.00
第十二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九一科技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靜海開發區津德路東側
3.中標金額:¥213800.00
第十三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222000.00
第十四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九一科技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靜海開發區津德路東側
3.中標金額:¥157000.00
第十五包
1.中標供應商名稱:天津福盟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2.中標供應商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臨港經濟區1號116室
3.中標金額:¥93000.00
其余各包均不滿足公開招標要求,廢標
六、評標委員會成員和監督員名單
1.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 吳世臻、李玉奎、步云英、張和順、張寧
2.監督員名單:喬惠如
七、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聯系人:李明
2.聯系電話:24710282
八、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天津科技大學
2.采購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1038號
3.采購人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劉瑩,60600170
九、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
2.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萬新村八區嵩山道72號
3.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24710333
4.采購代理機構郵政編碼、電子郵箱、匯款銀行及賬號等
郵政編碼:300162
開戶銀行:工行萬新村支行
帳 戶:0302011429300093709
十、質疑方式 :參與本項目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天津科技大學、天津市教委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