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印發,《規劃》要求嚴格執行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礦山開采規模必須與礦山所占有的礦產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 新建建筑石料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大型礦山為100萬噸每年、中型礦山50萬噸每年、小型礦山30萬噸每年,小型礦山最低服務年限為10年。
并劃定以下禁采區: 港口、機場、國防工程建設設施圈定地區以內; 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城鎮市政工程設施附近一定距離以內; 鐵路、重要公路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重要河流、堤壩兩側一定距離以內; 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名勝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 國家規定不得開采礦產資源的其他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