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排放3000萬方
消納場數量不足
隨著濟南建筑垃圾排放量逐年遞增,建筑垃圾的處理方式和綜合利用等問題,變得越發重要。濟南市城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據不完全統計,從2008年至2016年,濟南年均排放建筑垃圾超過3000萬立方米,其中棄土排放量1985萬立方米、棄料707萬立方米、其他廢棄物318萬立方米。尤其是2017年前8個月,隨著濟南拆違拆臨、舊城改造、項目建設等重點工作的推進,市內七區建筑垃圾總量已達2750萬立方米。預計未來五年建筑垃圾總排放量將達2億-2.5億立方米,年排放量將達4000萬-5000萬立方米。
與此同時,一個重要問題又擺在眼前,就是濟南消納場數量相對不足。目前現有建筑垃圾消納場,每年只能消納約2500萬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排放量與有限的消納場的矛盾日益突出。“除此之外,濟南消納場還存在選址定點難、運輸距離遠、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個別消納場還存在私自收取傾倒費現象。”濟南市渣土管理處副處長張建華介紹。
據了解,濟南市目前沒有一座政府直接投資建設和運營的消納場,主要靠社會投資選擇場地。自2008年7月至2017年6月,10年期間,濟南共建設各類型建筑垃圾消納場(點)51處,其中已封場24處,暫停9處,在運行15處,在建3處。
消納場分長期臨時
還有裝修垃圾處理廠
針對這一問題,《條例》首次提出,將依法合理確定建筑垃圾長期消納場、裝飾裝修垃圾無害化處理廠的布局、選址和規模,納入到了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體系。并明確市政府應當將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和綜合利用,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建筑垃圾的處理關乎生態環境,關乎人民健康,關乎泉城水源地的保護。如果僅靠社會投資建設消納場,很多問題終究難以避免。這一次,濟南下定決心,用立法的方式明確消納場的建設責任,用政府財政來扛,以求真正徹底解決問題,保護泉城的長遠發展。”濟南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張瑞說。
據了解,此次《條例》在消納場的建設方面,將建筑垃圾消納場區分為長期消納場、臨時消納場和裝飾裝修垃圾無害化處理廠;對消納場和無害化處理廠的選址規定了禁止區域,落實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和無害化處置原則;發揮區政府的積極性,對社會參與臨時消納場的建設規定了相對靈活的程序,旨在規范的同時,對原有歷史形成的消納場所能利用的盡量利用起來;同時還對消納場運營和封場關閉作了明確規定。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
推動綜合利用
除消納場數量不足之外,伴隨著建筑垃圾逐年增長的,還有資源化利用率不高。據了解,目前濟南每年超過3000萬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實際管理中95%都埋于地下,沒有得到利用。“建筑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可以變廢為寶,進行資源化綜合利用。大量填埋十分可惜,也不符合建筑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處置要求。”濟南市城管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陳振成表示。
此次,《條例》就充分考慮到了綜合利用問題,明確了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的基本原則,凡是可以直接利用或者可以再生利用的,應當循環利用;對實現了綜合利用要求的,設立了補貼制度;同時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產業、財政、金融等方面扶持鼓勵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綜合利用項目,開啟了建筑垃圾綜合利用新時代。
“建筑垃圾的處理只有兩個出口,一個是進入消納場填埋,另一個就是資源再利用。而后一個出口才是科學的出口,《條例》從立法的層面上,設計出一個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的長期制度安排,并大力推廣資源化利用企業,它有益于環境保護,有益于產業發展,也有益于保泉,是真正利國利民、造福后代的根本解決方案。”張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