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資源化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特別是“兩會”上全國政協新聞出版界的部分委員聯名提議“加快推進建筑垃圾100%資源化產業發展”,但建筑垃圾資源化依舊進展緩慢,面臨發展瓶頸,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政策法規尚待落地。在各界人士的關注、關心、關切之下,各地對建筑垃圾處理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資源化推進的力度不斷加大,國家有關部門也對建筑垃圾資源化作出相應的規范,如: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強調對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置,開展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示范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起草了《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辦法》;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布“關于發布行業產品標準《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實心磚》的公告”。
全國所有的一線城市、大多數的二線城市都在建筑垃圾處理方面完善了制度或采取了切實可行的措施?!渡虾J薪ㄖ幚砉芾硪幎ǎú莅福贰短旖蚴薪ㄖY源化利用管理辦法》《成都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扶持政策》;哈爾濱市的《全市建筑垃圾違法違章排放百日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貴州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通知》;西安加強建筑垃圾治理的“七個到位”。
圍繞建筑垃圾處置,相關法規和政策不斷推出,令人應接不暇,可以說,建筑垃圾處置已經在全國編織成基本全覆蓋的“制度網絡”。
然而,無論是從國家層面還是地方層面,建筑垃圾資源化的政策法規還尚待具體落地實施,細則還有待具體細化。目前還存在著對建筑垃圾處置不當違法成本較低、相關懲罰措施不夠具體等問題。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的問題,政策法規是基礎,但只有真正的把政策法規落實到實處,真正細化具體落實措施,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快速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發展進程。
二是監管力度有待提升。有法可依,執法也要必嚴。我國的建筑垃圾處置行業已慢慢規范,但是在后期監督上仍然存在問題,需要相關部門執法力度不斷加大。
一些城市管理政策體系很完整,對于不同的排放主體、排放標準也都做了相應強制要求,但是在落實和監督環節執行不到位。比如,有些工地離建筑垃圾處置場比較遠,運輸成本高,因此他們不愿將建筑垃圾送到定點單位處置,而是隨意丟棄在路邊、干涸的河道等地點。而且這種亂倒的現象基本發生在凌晨,此時監管人員較少,加上運輸人員往往逃避,所以很難管理。
建筑垃圾資源化不僅要在前期需要政府多引導,發揮政府的牽頭作用,還要通過行政手段把建筑垃圾運到垃圾處理廠,落實稅收、補貼、處置費用等政策,支持建筑垃圾處理企業更好發展;同時在土地、規劃、特許經營權等方面與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給予同等政策,并且要做好后期的監督與管理。
三是多部門協調管理有待加強。對于建筑垃圾處置行業管理,從上至下涉及住建、城管、市容、發改、工信、環衛、交通、公安和土地等近10個政府部門。這樣的多部門分頭管理會出現諸多問題,如:各部門在管理時只專注各自領域,一些存在交叉管理的領域會遺漏;各部門被賦予的管理權力有限,監管責任人確定模糊;整體統籌規劃不足,各部門只關注職責領域。
四是產品市場推廣路徑有待進一步拓展。相比前幾年無人問津,2016年行業中的企業如雨后春筍般發展,但是仍存在市場前期沒有建設好、投入資金大、產品接受程度不高等問題。
2016年,建筑垃圾資源化受到廣泛關注。但廣大群眾對建筑垃圾的認識還是不足。由于建筑垃圾的惰性特征,很多人依然認為建筑垃圾對于人體的危害極小,忽視其對土壤、空氣、水源等產生的不利影響。
這一年,各地方政府出臺相關建筑垃圾處置的政策法規,然而建筑垃圾資源化依然處在探索階段,傳統如填埋、堆放、造景等處置方式依舊是主要處置模式,推廣資源化利用工作的配套政策與監管環節存在著多重制約,建筑垃圾進行資源化處置的成本相對較高,重視短期回報的企業家和投資者望而卻步,“資源化”并非一帆風順。
工信部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的重視。但全國更多的建筑垃圾資源化企業存在政策支持不足、缺乏資金、產品資金投入過大、建筑垃圾原料收集困難、產品銷售渠道受阻等問題,整體發展進程相對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