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河道采砂危害堤防、橋梁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扼制河道采砂亂象、規范管理,湖北省將制定《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列入2018年立法計劃。29日召開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將對《條例(草案)》進行審議。
2009年11月,省政府出臺《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建筑砂石需求日趨旺盛,河道采砂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將省政府規章升格為地方性法規,并對相關規定進行完善。
《條例(草案)》強化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屬地責任,作出規定:河道采砂管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處理相關重大問題,將河道采砂管理作為河湖長制管理與考核的內容。
《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禁采區和禁采期,將河道防洪工程、河道及航道整治工程、水庫樞紐、水電站、橋梁、碼頭、渡口、飲用水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區域列入禁采區,并規定,主汛期、河道達到或者超過警戒水位時、涉水工程出現重大險情或發生突發情況時、漢江干流禁漁期等時段為禁采期。
《條例(草案)》細化了河道采砂現場監管要求,加大對非法采砂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新增規定:不得在河道內擅自設置砂場,堆積砂石或者廢棄物;不得改變河勢、損壞水工程、破壞水生態環境;不得改變和損壞水文和防汛測報設施、破壞航道通航條件等。對上述行為,《條例(草案)》新設定了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