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臨湘市政府發布“關于印發《臨湘市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全面禁止新增采砂產能。
根據《湖南省湘江干流及洞庭湖區岳陽段河道采砂規劃(2017~2020年)》顯示:湘陰采砂年度控制開采量為2000萬噸。采砂設備的控制數量不超過8艘,堆砂場設置為5個。
《臨湘市洞庭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整頓湖區采砂秩序,主要內容如下:
1.整治非法采砂
全面禁止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水域采砂,規范河湖采砂行為。
實施24小時嚴格監管,鞏固禁采成果。
全面清理整頓采砂運砂船只,登記造冊,安裝衛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對無證采砂作業船只暫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設備。
嚴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運、銷在線監控體系,對合法開采的砂石資源開具統一票據,砂石運輸交易必須提供合法來源證明。
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建立完善跨區域、跨水域的執法協作機制,實行“誰發現,誰執法、誰處置”,嚴厲打擊非法采砂行為。
全面禁止新增采砂產能,引導加快淘汰過剩產能,對新建造、改造、外購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記和辦理相關證照。
開展公職人員參與涉砂經營整治活動,嚴查公職人員縱容包庇非法采砂行為。
配合省里編制洞庭湖區采砂規劃,從嚴控制采砂范圍和開采總量。
2.整治非法砂石碼頭
摸清洞庭湖區砂石碼頭情況,登記造冊。
全面推進非法砂石碼頭整治,有序推進關停砂石碼頭生態功能修復。
積極推進砂石碼頭整治和規范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