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陽市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河道砂石資源開采的意見》,對河道砂石資源開采進行規范,河道流經城市區和縣城區段一律不設砂場,確保防洪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
意見指出,我市將嚴格按照上級批復的河道砂石開采規劃設立可采區、禁采區,全面統籌河道砂石開采總量;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在開發利用過程中注重河道平整與修復,維護河道健康生命;全面落實河長制,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責任體系,確保河道采砂規范有序。

根據意見規劃的開采區域,洛河、伊河、伊洛河、北汝河干流共設可采區25個,開設砂石場25個,規劃年度開采總量386萬立方米。
意見要求,各縣(市)政府要借鑒外省、市砂石開發利用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引導市、縣水利投資公司或其他具有規?;_采能力的國有公司,采取市場化競爭模式,進入砂石開采領域,規范砂石開采秩序,有效遏止零星化開采、無序開采等亂象,提升河道平整和生態修復能力。
意見明確,從事砂石開采的經營主體應具有與從事采砂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濟能力,配備有規范的開采設備和采砂專業技術人員,并依法依規取得營業執照,五年內沒有違法采砂紀錄。按照省政府相關規定,河道采砂權出讓可以采用招標或拍賣方式進行。各縣(市)政府要科學確定河道采砂權招標、拍賣出讓方式和程序,以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避免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源有償使用的科學性和管理的規范化。
從事砂石開采的企業要遵守下列規定:嚴格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批準的地點、范圍、深度、開采總量、作業方式、船只數量和期限開采;嚴格遵守海事管理規定,持有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船舶及船員相關有效證書;不得危害堤防、橋梁、輸變電線路安全,不得損壞水文、水質測驗、通信等設施,不得破壞文物古跡;采砂船只設備及采砂作業不能影響河流水質和周邊環境;開采后回填的河床必須保持平順、無坑、無坨,不得改變河道縱坡和流勢,不得影響行洪及航道安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