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地砂資源管理,規范地砂市場秩序,嚴厲打擊盜采行為,切實保護耕地和地砂資源,泰安市近日出臺《關于加強地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要嚴格規范地砂經營管理秩序,未經批準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的,要辦理合法的用地手續。經營者必須做到證照齊全,并對地砂的來源出具合法的證明手續,并嚴格遵守市場經營管理秩序及運輸規定。要結合國土資源田長制管理的要求,落實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4+1”田長制,以田長制的落實促進地砂管理工作的落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嚴格地砂采礦審批辦理制度,對不符合泰安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不得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通知》明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是地砂管理的責任主體,對轄區內地砂管理負總責,負責對盜采地砂、違法經營地砂等行為依法查處和管理??h(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對在管轄范圍內因重視不夠、工作不力發生嚴重盜采地砂或違法經營地砂等行為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各級執法機關對盜采地砂的行為,要堅持“零容忍”的態度,行動果斷,既查人又查事,該立案的立案,該處罰的處罰,該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移送,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