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河砂管理,滿足瓊海市城鄉各項建設用砂需求,確保河砂市場價格穩定,近日,瓊海市印發《瓊海市項目建設施工單位用砂暫行規定》和《瓊海市市民建設用砂暫行規定》。
根據《瓊海市項目建設施工單位用砂暫行規定》,項目建設用砂由項目業主單位(政府主管部門,瓊海市委、市政府直屬各單位)審核、審批并出具購砂憑證;房地產項目由市建設局審核、審批并出具購砂憑證。河砂銷售點依據購砂憑證審批的用量銷售河砂。購砂憑證必須要在項目開始施工建設后才能進行用砂申請,嚴禁意向申請購砂。
根據《瓊海市市民建設用砂暫行規定》,市民根據建房、裝修、基建等建設用砂需求向所在地鎮(區)人民政府提出購買河砂申請。各鎮(區)規建所負責市民建設河砂用量審核、審批并出具購砂憑證。河砂銷售點依據購砂憑證審批的用量銷售河砂。申請購砂憑證的前提條件:購砂憑證必須要在平整土地、挖好地基等土建工程完成后進行用砂申請,嚴禁意向申請購砂。
瓊海市要求,瓊海市治砂辦對河砂供應進行指導和監督,不定時檢查、核對各鎮(區)、各部門河砂審批及建筑工地用砂情況。瓊海市建設局對各鎮(區)的用砂審核、審批業務進行培訓、指導及監督檢查。瓊海市監委對河砂供應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弄虛作假、利用職務謀取私利等行為,加大問責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