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膠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執法中隊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湘江路北某工地有一砂堆未按要求進行密閉,執法人員立即對其進行了立案查處。
經查,該處砂堆占地面積約為30平方米,是王某臨時存放在工地上的,本以為很快就運出去了,所以就沒有密閉。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采取措施對該處沙堆進行密閉遮蓋,防止揚塵污染。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對其作出罰款10000元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