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消息,為進一步加強全椒縣城市規劃區內(襄河鎮、十字鎮和經開區)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管理工作,規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秩序,嚴厲打擊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活動中各類違法行為。落實建設、施工和運輸單位主體責任,共同努力提高大氣污染防治水平,形成“防治污染人人有責”的共識。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滁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全椒縣實際,特制定本通告。
一、本通告區域內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及砂石堆場、攪拌站等單位要按照大氣污染防治的規定落實各項措施。
二、本通告范圍內產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單位,需要進行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應向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申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計劃,如實申報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種類、數量、運輸時間、路線及消納場地等事項??h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根據申報內容受理、現場勘察,及時作出審核意見,對符合處置規定的,核發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核準手續。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的車輛必須使用智能環保渣土車,并采取密閉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保持車輛干凈,并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行駛。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車輛進出場所出入口必須采取硬化措施,安裝車輛沖洗設施,保持出場車輛干凈,嚴禁帶泥上路行駛,污染道路。
四、嚴禁個人從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嚴禁跨縣域處置。
五、全椒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全椒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加強管理、熱情服務,指導相關單位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對拒不落實主體法律責任,造成揚塵污染的,將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滁州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處置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單位:
1、未落實出入口硬化措施和安裝車輛沖洗設施等污染防治措施的,責令改正,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2、對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或者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3、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4、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二)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
1、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等防塵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2、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運輸未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車輛未安裝衛星定位系統的,責令改正,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被依法查處的,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信用門戶網站公開,一般公示期限為一年,涉及嚴重失信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
六、鼓勵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投訴舉報聯系電話:12319(數字城管熱線)。
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核準手續申報地點:襄河鎮:縣環衛所,十字鎮:縣城管執法局十字分局,經開區:全椒縣城管執法局經開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