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
芒市發布通告
嚴格管理工程施工入城運輸車輛
對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及
運載砂石、渣土、粉塵物等物品的車輛等
作出新規定
具體文件如下↓↓↓
芒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關于嚴格
管理工程施工入城運輸車輛的通告
芒市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各工程施工運輸單位:
為加強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防治施工運輸揚塵污染,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云南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現將嚴格管理工程施工運輸入城車輛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4月6日起,在芒市規劃中心城區內的勐煥街道辦事處轄區,芒市鎮松樹寨村民小組、芒晃村民小組、芒核村民小組、等相村民小組、街坡村民小組、廣母村民小組和中東村委會轄區,風平鎮風平村委會、法帕村委會、芒賽村委會轄區范圍進行工程施工需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須向芒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申請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按照規定的核準范圍、運輸路線、運輸時間和處置方式處置建筑垃圾。
二、自2020年4月6日起,駛入芒市城市道路(含環東路、環南路、潞梁路珠寶小鎮至龍瑞高速連接線路口段、金孔雀大街北入城口延長線、機場大道)運載砂石、渣土、粉塵物等物品的車輛以及駕駛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須經芒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審核同意報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申請辦理《入城證》,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和地點行駛。
三、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或《入城證》所需資料可通過手機或電腦在芒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信息公開專欄(www.dhms.gov.cn/zhzfj)下載專區下載,也可直接到芒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咨詢辦理。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或《入城證》不收取任何費用。
四、自2020年4月6日起,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未取得《入城證》運載砂石、渣土、粉塵物等物品以及駕駛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損害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造成環境污染、損壞城市道路的,將依法對當事人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設施、設備損壞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并將違法記錄記入“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
芒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地址:
芒市五云路37號(芒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一樓)
咨詢聯系電話:
0692——3028695
芒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入城證》辦理咨詢聯系電話:0692——3028113
特此通告
芒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2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