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高質量發展考核指標要求,進一步做好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利用,近日,江陰市公用事業管理局將《江陰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項目(一期)特許經營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實施機構為江陰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公用事業管理局”)。本項目為江陰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項目(一期),項目服務范圍為江陰市行政區域(不含靖江園區),處理對象是以裝修垃圾為主的建筑垃圾(以下簡稱“裝修垃圾”)。本項目規劃處理能力為年處理裝修垃圾30萬噸,配置一條裝修垃圾分選處理線,一條加氣塊制粉生產線,一條石膏板處理線,并配套兩條再生砌塊生產線。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車間、辦公樓、門衛、配電及公廁、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工具間及電控室、展覽廳、參觀通道、道路及廣場、停車位等。本項目特許經營期25年,包括建設期1年,運營期24年。
項目具體信息如下:
項目建設地點
本項目位于秦望山產業園內,江陰大道與秦望路交叉路口,江陰大道北側,秦望路東側。
項目規模
1.處理規模
本項目處理規模的確定,需結合江陰市的發展現狀,同時結合裝修垃圾產量預測綜合考量,以符合裝修垃圾現實特點及未來發展水平。
根據江陰市人口規模和城市發展以及目前國內常規裝修垃圾處置廠設置規模,暫定本項目裝修垃圾處理規模為30萬噸/年,配置一條裝修垃圾分選處理線,一條加氣塊制粉生產線,一條石膏板處理線,并配套兩條再生砌塊生產線。
2.建設規模
處置系統具體建設內容:
(1)一期建設一條年處理30萬噸/年裝修垃圾分選處理線,經過除雜、除土、回收金屬等分選環節后資源化處理;
(2)一期建設一條廢棄石膏板再生生產線,設備配置規模6萬t/a;
(3)一期建設一條加氣塊制料生產線,設備配置規模8萬t/a;
(4)一期建設兩條10萬平/年再生砌塊、磚生產線,生產各種砌塊、路面磚等產品。本項目占地43畝,總建筑面積為18544.4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車間、辦公樓、門衛、配電及公廁、地下消防水池泵房、工具間及電控室、展覽廳、參觀通道、道路及廣場、停車位等(詳見下表)。具體以通過審查的設計文件為準。


3.產出規模
裝修垃圾總體規劃產能規模為30萬噸/年,1000t/d,預分選分一條生產線處理,經預處理后,最終的產物為7大類:
①可燃物,300t/d,主要包括木料、廢紙、紙板、棉織物、塑料等,打包后運至焚燒廠焚燒處理;
②金屬類可回收物,3t/d,進入當地資源化回收利用渠道處理;
③細顆粒物,200t/d,主要為灰土、保溫板等不可利用無機物,運至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
④磚混類,200t/d,主要包括混凝土類、玻璃、陶瓷、紅磚等,并入二期拆建垃圾生產線處理,進一步加工為再生骨料;
⑤加氣塊,150t/d,廠內進一步加工生產;
⑥石膏板,146t/d,廠內進一步加工生產為石膏粉;
⑦油漆桶,1t/d,專業公司處置。
總投資估算
本項目計劃總投資12975.12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用估算為4741.81萬元,設備購置費用估算為4785.00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估算為2689.42萬元,基本預備費估算為366.49萬元,建設期利息272.40萬元,鋪底流動資金為120.00萬元。
特許經營范圍
實施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授予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內以獨家的權利完成本項目,擁有如下權利:
(1)項目建設期按依法核準的要求投資建設本項目及其設施;
(2)對本項目工程設施進行運營、維護;
(3)有權對江陰市行政區域(不含靖江園區)內的裝修垃圾進行處理,并收取處理服務費;同時資源化處置后形成的后端再生產品對市場銷售,可獲取再生產品銷售收入;
(4)本項目的收運按市場化運作,由政府備案核準的收運公司負責收運,政府負責行業的監管,運費由裝修垃圾產生者承擔。當裝修垃圾供應量不足最低需求量時,由政府方按照《特許經營協議》來承擔不足部分的差額。
特許經營期限
1.特許經營期設定依據
依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特許經營期限應當根據行業特點、所提供公共產品或服務需求、項目生命周期、投資回收期等綜合因素確定,最長不超過30年。
對于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項目可由政府或者其授權部門與特許經營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約定超過前款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
2.本項目特許經營期的設定
根據本項目基本情況及綜合考慮相關因素,本項目主要為裝修垃圾的處理及循環化利用,有較強的市場化運營因素,借鑒其他類似項目市場化運營經驗,考慮項目對潛在特許經營機構的吸引力、建筑及設備周期等因素,初步擬定本次項目特許經營期為25年,含建設期1年,運營期24年。
期滿處置方式
經營期滿后,雙方需要進行本項目的移交工作,特許經營者需將特許經營權與項目相關設施、設備、建筑等資產一并移交給政府方。
具體移交步驟如下:
(1)政府應與特許經營機構在特許經營期結束前6個月作為移交過渡期,共同組織成立移交工作組,啟動移交準備工作。
(2)移交工作組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約定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設施、資料、檔案等的性能測試、評估、移交、接管、驗收等手續,組織進行資產評估和性能測試,保證項目處于良好運營和維護狀態。特許經營機構應按特許經營合作協議要求及有關規定完成移交工作并辦理移交手續,確定移交發生的相關費用的承擔。
(3)項目移交完成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可組織開展特許經營后評價,對特許經營項目全生命周期的效率、效果、影響和可持續性等進行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