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蕪湖市政府下發《關于2020年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確2020年蕪湖市計劃完成24個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同時對2019年度已實施的8個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項目進行后續驗收。
為確保廢棄礦山生態修復工作取得實效,我市將其列入市政府對縣(市、區)政府年度目標考核任務,明確各縣(市、區)政府為修復工作的責任主體,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修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各相關縣(市、區)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倒排工期,制定計劃,建立責任分工體系,穩步推進。依據一礦一策原則,按照“保證安全、恢復生態、兼顧景觀”的先后次序,科學開展治理設計,加強施工管理,確保治理效果,在保證地質環境穩定的基礎上,修復和提升土地資源利用價值,突出“建新綠”,最大限度減少地面裸露,增林增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