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違規在河岸邊傾倒渣土,5家公司和3名個人被處以警告和罰款,總額達15.06萬元。近日,桃源鎮人民政府對一起違反建筑垃圾管理的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這也是我區辦理的江蘇省首起共同違反建筑垃圾管理案件,創下了同類單個案件處罰當事人人數、處罰金額之最。
今年5月2日上午,桃源鎮綜合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桃源鎮杏花村有3臺挖機及一艘輪船在處置工程渣土。吳江區城市管理局、桃源鎮綜合執法局、桃源派出所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對現場做了勘驗筆錄,在吳江區海事部門協助下對現場一艘挖泥船和三臺挖機進行了證據先行登記保存。

經調查,渣土堆放地點為桃源鎮杏花村朱家浜集體用地,因該地塊地勢較低,耕種條件較差,村民商量需要找些泥土將該地塊填填高并聯系到了涉案運輸公司。涉案運輸公司在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組織把渣土運輸到桃源鎮杏花村朱家浜進行傾倒。三艘涉案運輸船在渣土裝船時均查看了渣土的土壤檢測報告,并按照運輸公司要求將渣土運輸到涉案地。涉案挖泥船負責通過船上陸某所有的挖機把渣土運到岸上,朱某、林某的挖機負責把運上來的渣土進行傾倒平整處理。
辦案機關認為,上述公司和個人實施擅自傾倒建筑垃圾共同違法的行為,涉嫌違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案件辦理終結后,經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并經行政處罰前告知程序,6月10日,桃源鎮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當事人嘉興市某龍建設有限公司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伍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東臺市某達航運公司等四家船運公司分別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對朱某陽等三人分別給予警告、罰款人民幣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區城市管理法制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共同行政違法行為在我國行政基本法內并無具體處罰細則,在建筑垃圾管理領域更無相關案例可借鑒。為嚴厲打擊共同違反建筑垃圾管理行為,依法規范案件辦理流程,區城管局依法專門制定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規范指導案件辦理。該案的成功辦理,也為辦理共同違反建筑垃圾管理案件乃至其他領域共同行政違法行為案件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