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等15部門聯合印發《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指導意見》,我國多地開展打擊海上非法采砂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據福州日報報道,從相關部門獲悉,福州市公安局結合掃黑除惡重點行業領域“三霸六黑”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違法犯罪,打掉各類盜采河砂、海砂團伙21個,查扣、凍結現金、房產、船舶、鏟車等涉案資產估值約2.51億元。

去年12月19日,馬尾區公安局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核查情況,在市公安局組織部署下收網,一舉抓獲李某官等犯罪嫌疑人27名,查扣、凍結涉案資產估值1.29億元。經查,2013年6月以來,李某官等人長期在閩江河域、寧德海域等地非法盜采河、海砂販賣,從中牟利,盜采的海砂銷售金額高達1.4億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目前,該團伙因涉黑、非法采礦等被移送馬尾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介紹,福州全市公安機關自開展掃黑除惡行動以來,共打掉各類盜采河砂、海砂團伙21個,其中黑社會性質組織5個、涉惡集團1個、涉惡團伙4個、一般團伙11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77名,從中破案101起。

那么,海砂這個“結”該如何解?
(以長三角地區為例)
去年下半年以來,在河砂開采逐漸萎縮,砂石等原材料市場需求不斷擴大的情況下,舟山乃至整個長三角建筑用砂的價格一路攀升,且上升趨勢不減。此外,隨著浙江自貿區建設的深入推進,大宗商品中轉、交易功能的逐漸完善,客觀上促成了港口倉儲、流通功能的強化以及海事簽證審批制度的便利,上述客觀環境的變化往往被非法運輸、收購海砂者利用,成為違法犯罪的“可乘之機”。去年底至今年初,舟山沿海非法運輸、收購海域海砂案件時有發生。經綜合排摸分析,在我國沿海區域,一條涉及上游非法開采海砂,中游中轉加工,下游分包銷售的黑灰產業鏈逐漸浮出水面。
眾所周知,海砂資源是一種不可再生的海洋礦產資源,是海洋生態平衡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海洋生物、洋流、地質構造賴以存在的重要前提基礎。因此,對于海砂資源的利用必須嚴格審批、規范開采。
進入疫情階段,有的地方海砂挖掘一度停頓,隨著建筑市場復工率提高,用砂又開始緊張,價格居高不下。針對一些非法采砂船只蠢蠢欲動,黨委政府重拳出擊,查處打擊從事非法盜采特別是濫采、阻礙航道等活動,可謂是及時雨。
就海砂而言,首先需考慮采挖合法性問題。自國家把審批權限下發地方后,地方出于保護本區域生態環境要求,禁止采掘海砂,提出禁用海砂,但事實上很難做到,因為原有持證采砂者的出路問題一下子無法解決,由此相連的社會穩定問題,讓當地政府無法下手完全禁止。有的雖然禁止,其實也是部分有禁無止。尤其是沿海城市,用海砂方便,價格有時也比較實惠。
其次是機制砂替代問題。機制砂投入成本高,無論是設備添置還是礦產資源的收儲,一般企業踏不進這個門檻。在大力倡導“兩山”理念的今天,礦山開發面臨環保壓力。何況,有的地方石料資源非常有限,開采的時間長度有限。當然,可以利用道路、隧洞建設開挖的石料資源轉化機制砂,但需要形成有效機制,整合資源,合理利用原本放棄的石料,變廢為寶。同時要善于運用內陸地區機制砂資源。
再是,海砂砂場管理問題,消除階段性價格畸高現象,確保海砂質量。海砂在淡化加工過程中往往存在只求效率、不講質量的現場,導致海砂的淡化處理不符標準,投入建筑市場后容易造成腐蝕鋼筋等潛在風險,嚴重危及建筑市場安全;部分海砂淡化不徹底,給建筑物帶來巨大隱患。建筑界人士反映,這些年,由于海砂氯離子超標導致建筑物短命現象頻繁發生,損失很大,糾紛不少。
專業人士認為,海砂開采不能局限于一地或集聚于某幾個地方,應倡導鼓勵沿海有條件的地方開采海砂,長期局限某地,海洋生態環境壓力太大,也不利于區域港口建設、船只航行安全。需要采取堵疏結合的辦法,將現有船只的海砂開采納入依法依規的軌道,合法持證開采海砂。同時從重從嚴打擊違規采砂、非法偷運行為。司法機關在依法辦理案件的同時,應當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發現線索,分析原因,找準措施,積極向有關職能部門發出建議,提供可供執行的執行方案。按照海洋區域治理現代化的現實要求,將海砂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犯罪打擊結合方面,有更加精準的作為。
而且,有必要開展全國海砂資源調查和環境影響綜合評價工作。向社會公開招標,選取有實力的科研單位,對各地海域海砂資源進行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對海砂開采影響海洋環境進行綜合科學評價,在此基礎上制訂海砂開采規劃,劃定可采區域,提出開采控制量,實行輪流開采。
另外,還需加快區域性、地方性的砂石交易綜合平臺建設,統籌規劃各地海域海砂開采、海砂過駁的協調平衡,加強稅收管理,確保有序公平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