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縣政府近日印發《建設工程領域砂石土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掇k法》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工程施工為名變相開采用作普通建筑石料的砂、石、土等礦產資源,違反相關規定的均按非法違法采礦處置。
《辦法》規定,南靖縣境內已批準的建設工程項目(含在建項目),建設單位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批準占地范圍內動用砂、石、土,由建設單位向屬地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報告,屬地鎮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施工設計圖紙及設計變更預估用量對其進行審核確定,同時向縣自然資源局報備;除項目自用部分之外剩余的砂、石、土由屬地鎮政府指定地點存放,屬地鎮政府與縣直相關部門共同監管,具體由縣自然資源局委托中介機構對其數量進行測算和評估,評估價值不足20萬元的,經縣政府同意后,由工程建設單位向縣自然資源局繳交評估款項后允許其對外經營銷售;超過20萬元的(含20萬元),由縣政府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進行公開拍賣,由競得人繳交競得款項后允許其對外經營銷售,并依法繳交相關稅費。
《辦法》規定,建設工程項目如需在紅線范圍外設置取土點,項目業主經屬地鎮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向縣自然資源局提交申請,并將擬設取土點的位置、范圍、面積、土方數量、取土點閉坑后的生態恢復治理方案和土地復墾方案一并上報,取土地點設置必須符合相關規定??h自然資源局委托中介機構對工程取土數量進行測算和價值評估,并報縣政府批準。項目業主負責取土點閉坑后的生態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h自然資源局、林業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以及取土點屬地鎮政府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對取土點的設置進行審查,并加強對取土點的監督管理。
《辦法》強調,隧道棄砂、棄石、棄土以及礦山遺留尾礦均是礦產資源,屬國家財產,進行綜合利用應由縣自然資源局委托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數量測算和價值評估,委托南靖縣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開拍賣,允許競得人對外經營銷售,并依法繳交相關稅費。競得人在取得工程建設項目的砂、石、土經營權后,必須依法依規開展生產經營工作,自覺接受屬地鎮政府及縣直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