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咸寧市政府出臺《咸寧市建筑垃圾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咸寧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建筑垃圾的傾倒、堆放、運輸、回填、消納、綜合利用等處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均適用該《辦法》?!掇k法》對部門職責、建筑垃圾處置許可、建筑渣土處置、建筑可再生廢棄物處置、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旨在加強我市建筑垃圾管理,推進我市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維護城市市容環境。
市建筑垃圾管理現狀
隨著我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城市建設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急劇增加。據統計,目前我市城區建筑垃圾年產量約30萬噸,初設了6座臨時消納場、1座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來消納建筑垃圾。
建筑垃圾處置需求不斷增加,管理工作難度也不斷加大;建筑垃圾隨意傾倒、拋灑現象屢禁不止;運輸車輛私運、偷運建筑垃圾,不按照規定密閉運輸建筑垃圾的現象時有發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選址困難、資源化利用率低等問題尚待解決,亟需建立相關制度予以規范。
建筑垃圾分三類處置
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渣土、建筑可再生廢棄物及其他廢棄物。
建筑渣土是指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等過程中產生的工程渣土。
建筑可再生廢棄物是指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修繕、拆除或者房屋裝修裝飾等過程中產生的石材類、金屬類等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
其他廢棄物是指建設工程新建、改建、擴建、修繕、拆除或者房屋裝修裝飾等過程中產生的木材、塑料、石膏、瀝青等廢棄物。
如何讓建筑垃圾產生新價值?工程渣土,作為填充物回填于建設工程;建筑可再生廢棄物,進入資源化利用場所進行綜合利用;其他廢棄物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活動有條件
《辦法》明確,需處置建筑垃圾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在城區范圍內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運輸單位,應向工程所在地的城管執法部門申請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未按規定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建筑垃圾處置活動。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規劃設計總平面方案、房屋拆除等相關文件;有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及相關資料,包括建筑垃圾種類、排放總量、運輸時間、運輸路線、消納或者資源化利用場地等事項;與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合同;與建筑渣土受納場地簽訂的消納處置合同、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地簽訂的建筑可再生廢棄物消納處置合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運輸單位申請辦理《建筑垃圾核準處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具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具有與其處置能力相適應的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通行證的運輸車輛;運輸車輛符合相關管理規范,安裝全密閉軟棚覆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等管理制度并有效執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如何處理房屋裝修垃圾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處置建筑垃圾。禁止在道路、橋梁、公共場地、公共綠地、農田、河流、湖泊、供排水設施、水利設施等地點傾倒處置建筑垃圾。
房屋裝修裝飾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可再生廢棄物,本區域已實行物業管理的,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單位指定地點臨時堆放,由物業管理單位交由符合規定的單位清運;未實行物業管理的,由業主自行委托符合規定的單位清運。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城管執法、住建等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國家、省對建筑垃圾管理相關要求,編制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專項規劃,明確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設置布局、規模及建設計劃等。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采用特許經營的方式確定經營單位,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和經營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
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有利好
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每年的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數額的資金,用于支持建筑垃圾的減排與回收利用活動。利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項目工程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鼓勵優先采用建筑可再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產品。
隨意傾倒、拋撒建筑垃圾將被重罰
《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擅自設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場受納建筑垃圾、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等違規行為具體行政處罰進行了細化。
例如,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