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實施意見》近日印發。

下放砂石礦審批權至縣市
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勘查開采多個礦種的,按主礦種確定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權限。變更主礦種、增列后主礦種發生變化的,按照變更或增列后的主礦種的權限進行管理。
此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和礦業權使用費征收由出讓登記機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的繳存管理,由所在地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
推進“凈礦”出讓
按照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在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類礦產采礦權中開展“凈礦”出讓,出讓前根據需要組織現場踏勘。
“凈礦”出讓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礦產資源規劃;擬出讓范圍與已設礦業權無重疊,無爭議;擬出讓范圍與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等禁止開發區域不重疊;征求生態環境、應急、經信、水利、林業等部門意見無異議;具備用地、用林保障等采礦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