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記者從山西省太原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該市出臺《太原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2018-2025年)》(下稱《規劃》),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確保礦產資源開發“不欠新賬、還清舊賬”,實現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規劃》明確,2020年前,完成42.61平方公里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恢復治理面積,2025年前基本完成恢復治理;2020年,全市新建大中型礦山基本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小型礦山按綠色礦山標準嚴格規范管理,到2025年全部礦山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2017年太原市清查礦山地質環境家底,調查面積約1044.73平方公里,調查礦山258座。礦山地質環境問題主要包括礦山地質災害、地形地貌景觀及土地資源破壞、含水層破壞等。截至2017年12月,太原市共發生礦山地質災害796處,采礦活動破壞井泉數量129座。

恢復治理方面,截至2017年底,總計投入恢復治理資金約115666.26萬元,完成治理項目63項;實施的“山西省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18年)”,已完成迎澤、杏花嶺、古交、清徐、婁煩及陽曲6個縣(市區)共10012戶搬遷安置,完成10個采煤沉陷區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主體工程。
根據《規劃》,在規劃期內,太原市將實現每年一次遙感影像數據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生產礦山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生產礦山治理率達到100%;廢棄和關閉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綜合治理率達到100%。
近期目標(2018-2020年)為:開展露天礦的礦山地質環境調查工作,調查精度1:1萬;探索建立礦山企業礦山地質環境監測體系;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治理率達到55%以上;生產礦山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新建礦山必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中遠期目標(2021-2025年)為:到2025年,更新完善礦山地質環境詳細調查成果,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責任全面落實,全市歷史遺留問題綜合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機制。
《規劃》要求,各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財政、能源、應急等相關部門,構建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推進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同時,積極引進國內外保護式開發、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等方面先進新技術和新模式,探索符合太原市礦山地質環境特點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