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征求意見稿內容,自202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取消建筑垃圾消納許可,實行建筑垃圾消納和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備案,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設置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場許可執行告知承諾制,并增設建筑垃圾臨時處置點備案和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點登記程序。

哪些人可以辦理?
建筑垃圾消納備案由工程建設單位或居住區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辦理,備案時需提交建筑垃圾治理方案,與建筑垃圾運輸服務單位、建筑垃圾消納場所(或臨時處置點)簽訂的建筑垃圾收集運輸、消納處置合同。
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則需由工程施工單位辦理。
上述兩項備案均可采取網上申請或現場申請的方式,辦理時間為0.5個工作日。
原有證件如何處理?
“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準運許可”、“設置建筑垃圾消納場許可”在實施告知承諾制后,原有審批方式廢止。
處罰措施有哪些?
對已取得建筑垃圾消納備案或施工現場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的工程項目和居住區,區城市管理部門還將對其提供的建筑垃圾治理方案進行審查,發現違規線索,有權收回備案證明,并向城管執法部門移送處理。
發生違諾失信行為將由區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予以記錄并公示,整改后仍未達到條件的,可撤銷企業資質。
如果申請人作出虛假承諾,即通過提供偽造變造的證件證明、虛假數據和資料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許可的,將依法查處并撤銷企業資質,移送城管執法部門,并追究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