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新固廢法)審議通過,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固廢法新增了大量的建筑垃圾方面的具體條文,明確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三方面內容,對應三大明顯新變化。
新固廢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創新,完善法律制度,加強頂層設計。一是新固廢法將“建筑垃圾”單獨作為一大類進行管理。新固廢法將 “建筑垃圾”從固廢法中的“生活垃圾”單獨分出來,將“建筑垃圾”單獨作為一大類進行管理;二是新固廢法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的建筑垃圾管理從法律上提出了建立“政府版”的分類、利用和管理的“兩制度一體系”新要求;三是新固廢法對施工單位從法律上提出了必須 “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備案”的新要求。
新固廢法建筑垃圾從細從嚴的法律條文規定,將從以下三方面產生積極的新影響。一是將對促進“建筑垃圾規劃”并解決“建筑垃圾設施建設用地瓶頸”產生積極的新影響;二是將對促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并解決“建筑垃圾圍城”產生積極的新影響;三是將對促進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從嚴執法”產生積極的新影響。
新固廢法規定,對于工程施工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或者未及時清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進行利用或者處置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必將實質性推動建筑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
新固廢法將建筑垃圾的環境污染防治管理和安全隱患防治管理提升到新的高度,必將促進我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回收利用和全過程管理”制度和體系逐步建立,實現建筑垃圾從原來的不可控管理,向“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回收利用和全過程可控管理”過渡,最終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推動工程建設生產組織模式轉變,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筑垃圾的產生,有效減少工程全生命期的建筑垃圾排放,不斷推進工程建設可持續發展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