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個舊市政府采納審計建議、落實審計整改,及時清退云錫公司老廠分公司等65家礦山企業保證金3734萬元,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3536萬元。
紅河州審計局對個舊市政府某原市長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中發現個舊市自然資源局向65家礦山企業收取的保證金一直放在專戶賬上沒有退還,礦山企業也沒有按《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環境保護部關于取消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指導意見》要求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審計責成個舊市人民政府按相關規定督促個舊市自然資源局按時限整改,并向州審計局上報整改方案、臺賬。
個舊市政府高度重視審計發現問題,要求個舊市自然資源局對照審計查出問題清單及時進行整改清零。個舊市自然資源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組織力量摸清、梳理全市礦山企業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過期且停產、過期且責任主體已滅失、過期但正依法辦理延續審批流程等情況,符合保證金退還條件的礦山企業,及時將保證金本息退還給采礦權人。同時,督促46家續存礦山企業建立了由個舊市自然資源局、開戶銀行和礦山企業三方同時監管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