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砂是一種海洋礦產資源,也是重要的生態環境要素,合理開采利用可以發揮海砂資源的經濟效益,但保護不當則會破壞海砂資源和海洋環境,導致國家海洋權益受到重大損失。近年來,由于建筑材料和工業原料市場對海砂需求的急劇增加,導致海砂開采量迅速增加,海砂資源違法開采時有發生。但目前,國家層面和省對海砂資源保護和管理的規定較為分散,沒有專門立法。為規范海砂的開采和利用,保護海域生態環境,制定市海砂資源保護的地方性法規,細化和補充海砂資源保護的相關內容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11月27日,《汕尾市海砂資源保護條例》經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表決全票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蔡少華列席會議。
《汕尾市海砂資源保護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繼續審議項目,于9月1日經汕尾市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后報請省人大常委會審批。
《汕尾市海砂資源保護條例》共三十八條,分為七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則性規定,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保護原則、政府和部門職責、公眾參與等;
第二部分為規劃規定,包括海砂保護利用規劃、規劃編制要求、規劃內容、禁采區;
第三部分為陸域海砂禁止規定,包括禁止開采海岸帶海砂、沙灘保護、禁止圈占沙灘、親近海洋需求保障;
第四部分為海砂利用有關規定,包括海砂開采要求、海砂開采許可制度、海砂開采兩權出讓方式、海砂開采的環保和安全作業措施、定點開采、定時開采、定量開采、定向管理、采砂人其他義務、海砂開采海域監視監測、海砂開采實時監控;
第五部分為制度性規定,包括海洋生態補償機制、執法協助制度、日常巡查制度;
第六部分為法律責任;
第七部分為附則。
《汕尾市海砂資源保護條例》將于明年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