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是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建筑物過程中產生的渣土、棄土、棄料、淤泥及其他廢棄物的總稱,目前也是我國城市單一品種排放數量最大、最集中的固體垃圾。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簡稱新固廢法)正式施行。新固廢法新增了大量建筑垃圾方面的條文,明確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方面的內容。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一幢幢新建筑物拔地而起,與之俱來的建筑廢物處理問題也愈發突出。荊州市中心城區遷改任務量大,時間較為集中,建筑垃圾的去向,成為監管難點。
在建筑垃圾治理體系中,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一直是其中的重要內容。新固廢法出臺以后,將對“建筑垃圾”的規劃、減量和執法產生新影響,促進我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回收利用和全過程管理”制度和體系逐步建立,實現建筑垃圾從原來的不可控管理,向“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回收利用和全過程可控管理”過渡,最終實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目標,不斷推進工程建設可持續發展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
新固廢法的出臺,還將對違法行為實行嚴懲重罰。同時,新固廢法還將“建筑垃圾”從原固廢法中的“生活垃圾”單獨分出來,將其單獨作為一大類進行管理;并對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的建筑垃圾管理,從法律上提出了建立“政府版”的分類、利用和管理的“兩制度一體系”新要求。對施工單位方,也從法律上提出了必須“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備案”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