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文件要求,近日,貴州省自然資源廳、貴州省生態環境廳聯合發函,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對整改進度滯后的礦山,查找原因、研究對策,加快實施進度;對已完成整治的礦山,盡快組織驗收,確保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務。保障經濟建設對砂石等建材資源的需求,持續推進礦業綠色發展。
通知指出,各地政府再次梳理,分類處置, 規范“一礦一策”臺賬,全面組織查清本地露天礦山開發利用、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土地復墾、抑塵設施等情況,逐縣(市、區)逐礦山核對露天礦山綜合整治任務完成情況,對照臺賬實施銷號管理。加快推進開展露天礦山綜合整治工作,對非法開采的露天礦山和違反《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砂石土資源開發管理的通知》要求,設立的砂石土資源臨時開采和來料加工企業(場點),各地政府應立即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督促礦山企業履行礦山生態修復義務,加快推進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和礦區復綠工作。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長江經濟帶廢棄露天礦山生態修復工作要求,落實地方政府治理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措施,突出重點,因地制宜,統籌用好各類財政資金,積極利用市場化機制,加快實施礦山生態修復,完成2020年度的工作任務。
嚴格督導跟蹤落實,保障整治取得實效。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加強跟蹤督辦,確保目標、進度、措施等落實到位。對不按整治方案開展整治的,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加大整治力度。對既不主動退出,又拒不開展整治的露天礦山企業列入礦業權異常名錄,情節嚴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同時,組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應急、公安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管、誰負責”原則,切實履行工作責任和監管責任,督促抓好落實。嚴格執行《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辦法》,加大跟蹤問效力度,對工作謀劃不夠、任務完成不到位、進度不達標、質量不符合要求的,進行通報;對行動遲緩、工作滯后、推進不力的,要進行重點督辦和約談問責。
探索長效機制,推進礦業綠色發展。按照新一輪礦產資源規劃和國家、部、省出臺的一系列關于露天礦山的管理政策要求,嚴格執行環保準入和最低規模準入條件。嚴格規劃管控,禁止在重點區域、禁止開發區、生態環境敏感區新設置露天礦山,禁止新批準砂石土資源臨時開釆和來料加工企業(場點),從源頭上抓好露天礦山的規范管理。對新設砂石礦山,必須按照省工信廳等10部門印發的《貴州省機制砂石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有關要求, 科學設置采礦權,保障經濟建設對砂石等建材資源的需求。
結合本地實際,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礦種,圍繞礦山開發布局、達標建設、源頭管控、過程嚴管、末端再生、轉型升級、提升保障和強化監管等方面,制定出臺符合本地實際、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建立機械化、智能化、生態化“三位一體”的新型綠色礦山。并充分運用大數據和衛星遙感等先進技術,采取信息公開、社會監督、衛片執法、監測監控、隨機抽查、重點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盯著治、網上管”的長效監管機制,持續推進礦業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