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建廳發布專項通知,要求省內各地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環節的質量,保障房屋市政工程質量安全。

嚴格原材料質量控制
嚴禁使用海砂、風化巖機制砂、鋼渣顆粒、礦渣顆粒和粉煤灰原灰等生產預拌混凝土。機制砂應專門加工生產、符合相關質量標準,并應采用連續級配,當其顆粒級配不滿足要求時,應采取技術措施并經試驗驗證合格后方可使用。生產預拌混凝土使用的原材料應留樣封存,實現質量追溯。
嚴格配合比管理
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試驗室應根據預拌混凝土采購合同中約定的混凝土性能要求,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并按規定進行試配、調整與確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應采用實際使用的原材料。預拌混凝土生產時,應根據粗、細骨料含水率的變化,調整粗、細骨料和拌合用水的用量。
嚴格交貨檢驗
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由需方組織,供需雙方共同參加,在監理單位的見證下進行。交貨檢驗項目包括坍落度(擴展度、維勃稠度)和強度,其它性能指標由供需雙方在預拌混凝土采購合同中約定。交貨檢驗取樣在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到達施工現場后的卸料處進行。
嚴禁加水行為
應在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上及施工現場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嚴禁在預拌混凝土運輸、等待、卸料、輸送和澆筑等過程中加水。
該通知同期發布了《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要點(試行)》,從原材料管理到運輸管理、澆筑等12個方面,詳細列出了質量控制要點。通知及要點均明確要落實工程參建各方質量責任。其中,建設單位承擔工程質量首要責任,設計單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施工單位等各負其責,把好質量關。監理單位、檢測機構對發現的問題或隱患,應責令施工單位迅速整改,對于有關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檢測結果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