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澄邁縣水務局發布通告,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澄邁縣境內的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采砂。 據了解,該縣水務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發現非法采砂行為,將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海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違反本規定,無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作業船舶、機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鐵路線路、橋梁、涵洞處采砂的,還應當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拘留。 公民如發現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非法采砂行為的,可向該縣水務局辦公室舉報,舉報電話:6761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