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市河長辦和桂林市檢察院、部分縣區河長辦和檢察院共同在資源縣召開推進河道采砂和河道疏浚專項工作暨落實“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調研座談會。資源縣副縣長陳倫元致辭。資源縣、恭城縣、永??h、全州縣、興安縣、灌陽縣、七星區的河長辦負責人、檢察院分管公益訴訟的副檢察長參加了此次會議。

由市河長辦、市檢察院分別通報了簽訂“河長+檢察長”協議以來開展工作,辦理相關案件的情況。

會議現場
桂林市兩級檢察機關從最高人民檢察院張軍檢察長在貫徹落實“兩會”精神會議上要求建立“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起,迅速與轄區河長辦公室簽署《關于建立“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工作意見》,實現我市所有市、縣區該機制的全覆蓋,自此拉開了“河長+檢察長”依法治河新模式,自治區檢察院對此給予了肯定。2020年,桂林市檢察公益訴訟推動立案辦理水域治理領域公益訴訟案件125件,督促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0余公里,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113公頃,增殖放流魚苗32萬余尾,為保持甲天下桂林的“河暢、水清、湖凈、岸綠、景美”貢獻公益訴訟檢察力量。
市河長辦指出以“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為契機,有利于構建檢察機關在河長制工作中的司法介入和助推機制,加強檢察機關與河長辦的協作配合,為保護桂林水域生態提供司法保障。2019年,桂林市河(湖)長制工作綜合排名居全區第一,獲自治區督查激勵。2020年1至11月,桂林市在國家地級及以上城市地表水考核斷面水環境質量狀況排名中位列全國第四。
河道非法采砂導致水生態環境和水資源遭受破壞等情形還時有發生,一直是水域生態環境治理的難點痛點。資源縣先行探索,形成了好的經驗做法,所制定的“采買分離”規則為解決借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為名行非法采砂之實這一問題,提供了可借鑒值得推廣的路徑。


由資源縣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彬、資源縣水利局局長肖體華介紹運用“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深入協作配合,治理河道非法采砂的經驗。資源縣檢察院不僅針對個案發出檢察建議,更推動制定出《河道清淤疏浚實施細則》,規定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由水利部門招標,清淤出的砂石由國有資產處理中心進行拍賣,將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與砂石售賣徹底分離,截斷了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與砂石銷售暴利的關聯,實現了國有礦產資源歸國家拍賣出售的目的,既遏制了打著河道清淤的名義非法采砂的行為,又保護了國有礦產資源不被侵吞,增加了財政收入,同時還保護了河道不被亂采濫挖而破壞,得到社會各界的一致好評,前不久被自治區政法委編寫的《廣西政法動態》采用,被《廣西法治日報》頭版頭條宣傳報道。

河道清淤工程后平整的河床
資源縣、恭城縣、永??h、全州縣、興安縣、灌陽縣、七星區的河長辦、檢察院依次發言,談工作協作機制落實,治理非法采砂情況,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打算。
桂林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鄒定華講話指出,此次會議是深入落實“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的具體表現,是共同解決河道采砂治理難題的專題座談會。如何更好的發揮檢察公益訴訟法律監督職能講了四點意見,一是全面深入落實“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為抓手,保護好桂林的水域生態和資源;二是聚焦河道非法采砂治理難點,借鑒資源縣的相關經驗做法,增強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公益訴訟檢察監督的合力,辦理一批有成效的案件,助推河道采砂的規范整治;三是各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做到到位不越位;四是在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重案件的質量和效果。
桂林市河長辦專職副主任蔣良斌講話指出,各縣區要以此次會議為契機,充分發揮協作機制,強效提升水域治理管護水平。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有計劃有規劃的制定河道疏浚方案,加強河道采砂管理。按照協作機制,與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在信息共享、調查取證、日常聯絡、人員交往等方面加強協作配合,共同研究如何解決新問題新情況,形成合力,助推“河長+檢察長”協作機制從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
桂林市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工作將以此次會議作為新年度的開篇,深入推進河道非法采砂治理,辦理一批案件,助推形成治理水域生態資源的長效工作機制,用法治力量更好的守護桂林水域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