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濱州市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邀請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人發布介紹《濱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解讀有關內容,并回答記者提問。
發布會介紹,2020年12月29日,市政府印發了《濱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處置辦法》),對于加強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推進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具有重要意義。
發布會現場介紹了《處置辦法》的出臺的必要性、起草依據、主要內容和起草審查過程。根據市政府2020年度立法計劃,在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市城市管理局組織專門力量起草《處置辦法》。市司法局先后組織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立法座談會7次;山東信達置業有限公司、惠眾環保公司等參加的企業座談會2次,政府立法咨詢專家論證會1次。2020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處置辦法(草案)》。根據會議要求和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2020年12月28日,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簽發公布,并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處置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和處置原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產生、排放、運輸、消納、綜合利用等處置活動適用本辦法,確立了“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
《處置辦法》明確了政府責任和部門職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建設和綜合利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并對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在建筑垃圾處置管理中的指導、監督、管理職責作了規定。
《處置辦法》明確了建筑垃圾處置許可的條件。結合當前“放管服”改革,為了營造更好地法治營商環境,明確細化了許可條件。
《處置辦法》明確了建設工程、拆除工程、小型建筑工程、裝飾裝修等建筑垃圾的排放要求,同時對運輸車輛和消納場所日常運行作了規定。
《處置辦法》規定了建立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實行聯單、收費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巡查、信用評價懲戒機制。
《處置辦法》積極倡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其中,對建筑垃圾再利用、回填以及政府激勵措施和處理要求進行了明確。
《處置辦法》明確細化了法律責任。結合2020年9月1日實施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及濱州的實際設置了7條罰則,加大了對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處罰。
在提問環節,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負責人解答了記者關注的《處置辦法》城市建筑垃圾處置原則和主要部門職責、創新亮點、實施前的準備工作以及實施后貫徹落實等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