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贛州市崇義縣人民法院探索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新模式,通過司法確認依法裁定崇義縣生態環境局與某礦業公司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有效,并督促涉案礦山企業開展生態修復及合規整改。據悉,此案系江西省首例訴前礦山企業生態修復案。
今年3月,崇義縣生態環境局在調查中發現,該縣麟潭鄉華山磚瓦用(含碳)頁巖礦存在礦區大面積裸露及淋溶水直排等問題,經采樣監測顯示PH值為3.8,呈酸性,鋅、鎘、鎳濃度均不達標。同時查明,該礦采礦權人為某礦業公司,目前礦山正處于基建狀態,尚未開采。
針對礦山生態破壞案件訴訟程序周期長、生態修復執行難等問題,崇義縣法院深化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提前介入,積極探索“行政訴前多元化解+生態修復+企業合規整改”礦山治理新模式,引導崇義縣生態環境局與某礦業公司在訴前就損害賠償、生態修復等達成協議,某礦業公司自愿出資356萬元用于生態修復。
經合法性審查和可行性審查,崇義縣法院當場對該協議予以司法確認,并督促涉案企業即刻開展補植復綠與水污染防治工作,將生態修復提前到訴前,在及時有效維護公共利益的同時,最大程度節約司法成本,減輕企業訟累,提升辦案效率。
近年來,崇義縣法院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成立全省首家生態保護巡回法庭,設立陽明湖增殖放流基地、紅旗嶺礦區生態修復基地、齊云山自然保護區法官工作站和贛南樹木園司法實踐基地,匯聚生態保護合力,實現保護生態環境和護航企業發展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