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購項目名稱:廊坊市城區垃圾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垃圾篩分處理設備公開招標
加入日期: 2015-08-11 截至日期: 2015-09-01
2 、采購項目標書編號:LFGP20153109
郵政編碼:065000
9 、采購數量:詳見標書 。
10 、采購用途:辦公
11 、項目實施地點:廊坊市
12 、供貨時間:
13 、簡要技術要求/采購項目的性質:
14 、 投標人的資格要求:通過廊坊市采購中心預審的供應商,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 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預審時須提供下列資質: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證明原件(附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原件(附擬參與采購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企業財務狀況報告;
(6)社保經辦機構頒發的社會保險登記證書原件或開具的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7)稅收證明:繳納近6個月的國稅或地稅稅收付款憑證復印件;
(8)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原件
(9)供應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擬參與采購項目負責人在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的證明,須提供其注冊地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告知函》原件。
資格預審時明確原件的應提供原件及 復印件, 所提交的復印件須加蓋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與原件一致”及“供投標使用”等字樣,原件核對后現場退還;不符合購標資格的將被采購代理機構拒絕。采購代理機構對購標資料的審驗并不作為投標人資格條件的最終認定,投標人應對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開標后,仍將由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資格證明材料進行資格審核,不符合項目資格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將被拒絕,投標人應自負其風險費用;提供虛假材料的將進一步追究其責任。
15 、招標文件領取時間: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25日
16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廊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奧藝術大道項目中心東門三樓)。
17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到現場免費領取。
18 、投標截止時間:2015年9月1日09:30。
19 、開標時間:2015年9月1日09:30。
20 、開標地點:廊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奧藝術大道項目中心東門三樓)。
21 、評標方法和標準:綜合評分法
22 、項目聯系人:趙文輝
采購人地址:廊坊市
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機構名稱: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購服務中心。
采購人名稱:廊坊市城區垃圾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
采購機構地址:廊坊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新奧藝術大道項目中心東門三樓)。
采購機構聯系方式: 電話:0316-6065910;
聯系方式:0316-606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