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礦業權分類管理,切實加強我省第三類(砂、石、土)礦產開發管理工作。按照《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完善礦業權管理促進整裝勘查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55號)要求,擬將花崗巖(建筑用)、閃長巖(建筑用)、安山巖(建筑用)、凝灰巖(建筑用)、玄武巖(建筑用)從《礦產勘查開采分類目錄》中的第二類礦產調整為第三類礦產。